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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下放全部火电审批权力 监管或成难题

添加时间:2014-10-10 13:59: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能源署能源专家张树伟也认为,审批权由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操作中容易衍生自由处置与权力寻租。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审批权下放后,要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又回到2011年以前那样混乱和无序建设的状态”。
          另一方面,审批权下放会不会加剧地方保护?“审批权下发后,各省的权力增大了,企业跨省做项目的难度就更大。”一位光伏企业老总不无担心地说。
          监管仍会是难题?
          政府要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过程监管
         “火电审批机制创新将带来系列好处,除了减少行政手续、缩短核准时间外,将为进一步增强火电建设市场活力奠定了基础,增强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部主任陈渤表示。
         但是,审批权“打包”下放后,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如何进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曾表示,政府部门要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过程监管,应以环境影响、能源利用效率、安全等社会性监管为主要内容。
          虽然国家能源局此前曾表示,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将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但是,业内人士对此项监管能否顺利执行普遍持怀疑态度。 
        一位地方政府部门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一般发现问题后会到当地调研,然后出具监管报告,但报告交上去后就没有进一步动作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管理体制,监管部门能进入到能源项目的规划与审批环节,但国内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我国要尽快从制度上解决寻租问题,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违规惩罚力度,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认为,审批权“打包”下放后,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和舆情制度,项目审批情况应在多个媒体渠道详细公示,普通公众、民资企业、舆论媒体、投资者应获得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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