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技术支撑。
1.加强技术创新。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着力突破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瞄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面向节能减排重大创新需求,重点在高效洁净燃烧、清洁生产、工业余热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着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开发研制,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装备技术水平。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节能减排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
2.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围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高效电机应用等,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带动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严格落实用能设备能效控制措施,将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二级以上能效用能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3年行动计划,采取政策激励、节能执法、差别电价等综合措施,推进在用低效电机淘汰和高效电机推广。2013-2015年,累计淘汰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157.3万千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160万千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污染治理技术,推进钢铁烧结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
(五)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1.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按照国家下达我省2014-2015年能耗增量及年均增速控制目标,制定出台《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将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分解至各省辖市。同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2014-2015年,我省能耗增量争取控制在1520万吨标煤左右,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为2.5%左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完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电解铝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研究建立企业资源性产品能耗“领跑者”制度,试点推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补贴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对能源消耗、排污减量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充换电、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优惠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提升燃油品质,分阶段出台我省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等油品质量升级的配套价格政策。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结构,建立差别化征收体系,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严格水利工程供水工业水费计收政策,不得减免。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强化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管理,研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我省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合理节约利用资源。依据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部署,推进我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扩大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3.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贯彻落实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节能环保工程的引导,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提高获得国家财政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省级配套标准,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降碳。(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4.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促进自愿减排交易,鼓励企业进行碳资产开发;开展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方案研究,加强碳排放市场支撑体系建设,探索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一批第三方核证机构,加快培养碳交易服务专业人才,研究开发与碳交易、碳资产相关联的金融衍生品。研究制定《江苏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平台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指标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金融办)
5.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苏州市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综合试点模式,提升区域电能管理水平,至2015年年底,实现有效降低100万千瓦电力负荷。进一步建设完善省级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力争2015年年底平台接入用户3000家。扎实推进国家平台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接入工作。积极引导省电力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加大社会节电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目标。(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1.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省辖市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指标体系,完善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及林业、废弃物处理基础统计与调查,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统计数据发布以及数据使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可靠、衔接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责任部门: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
2.加强运行监测。积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加强省级能效平台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千家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
3.完善法规标准。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十二五”期间共制定实施60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编制能效指南,规范评审标准,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的作用。加快出台《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年度报告制度。结合江苏实际,修订完善一批严于国家的污染排放地方标准。(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质监局)
4.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各地要采取明确机构承担职责、增挂牌子、合署办公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下达的全省2014年节能监察执法计划,将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Y系列电机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七)落实目标责任。
1.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各市、县(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任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局)
2.落实重点地区责任。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市)要出台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低碳试点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3.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局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省各有关部门)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