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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提速瓦解利益联盟 电网“叫屈”让利

添加时间:2014-09-28 11:04:03 来源:中国经营报


          显然,这种补贴机制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而这种补贴的执行主体,正是电网企业。
“电价的构成是由上网电价和变线损以及电网维护管理构成,更多的是承载了多项行政收费,如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三峡建设基金、农网贷款基金等。”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博士生导师尹忠东说。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以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为例,2009年被国家列为直购电试点企业,年产铝25万吨,年用电量38亿千瓦时。在铜川市发改委的协调下和华能陕西发电公司达成直购电协议,协议电价为0.05元/千瓦时。
          然而,记者获得陕西省内工商业电价为0.8471元/千瓦时,这其中包括了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6分钱,合计附加费用为4.28分/千瓦时。
在未纳入直购电试点的企业中,仅附加费用就已经接近直购电企业的电价。 上述电网企业人士表示,这种附加费在全国各地都有,不仅仅是在陕西。例如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就高达每千瓦时4.6分钱。
       “事实上,魏桥电厂正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声称电价要比国网的电价低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因为电价中没有包括三峡建设基金,又没有承担农网改造,没有向偏远的山区供电。”上述电力人士向记者认为,在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与魏桥电厂类似,由用电大户和发电企业直接对接,规避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从而降低电价成本,产生优势电价。
       “在推进直购电点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政府性基金以及电价的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尹忠东建议。   
          引入竞价机制电网企业让利
          事实上,直购电并不是新事物,推行直购电试点更是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
          引入大用户直接用电交易试点始于2004年4月,当时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但2010年地方“直购电”试点被中央部委叫停。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谈及原因时表示,办法细则不够完善和明确,缺乏独立的输配电价,企业和居民用电交叉补贴,部分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指定买卖电价和参与企业,没有真正让市场机制来调节。
          值得玩味的是,2009年2月~2010年3月的一年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等到有关部门七次发文部署和强力推进此项工作,但是交易量始终无法推进。
            直到2014年四五月份,山东、云南等省再次掀起“直购电”试点热。而6月13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求,“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
很快,8月中旬传出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稿中,明确表示输配电分开正式列入改革盘子;同时确定将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的差额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这也就意味着电网目前的盈利模式由两点变为一点,只留电网维护管理费,也就是只收取《意见》中所提及的电网费。
          “直购电试点的模式正好迎合了上述《意见》 。”尹忠东向记者表示。
            主流的电网“统购包销”模式将直面挑战,但是长期固化的利益格局却已经让电网垄断了输电、配电、售电多个环节,同时作为一个企业,他承担了很多非市场化的责任,这种权利和责任的行政勾连,市场主体的“行政化”和市场机制的破坏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让“超级玩家”如何能轻易离场?
因而也就不难解释,为何除山东和云南外,在今年上半年启动了“直购电”试点的安徽、江苏、江西等十多个省试点额度都确定在全年用电量的2%左右。这意味着,试点交易量对现有供电结构影响很小。
         “直购电政策频发, 究竟能不能撼动电网企业既有的利益模式。有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表示,这还需要加快推进电网输配分离的速度。虽然目前我国的直购电试点是以省为单位,形式多样化,但总体来说,都是直购电电价低于普通购电价。”尹忠东表示。
           国家电网宣传部门一位受访人士建议,“在直购电交易规则越来越明晰的情况下,售电侧引入竞价机制也将顺应成章;然而,另一方面,也应该考虑到电网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即使直购电自主定价也应该将政府行政收费和电价交叉补贴设计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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