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
美国是最早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站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Luz公司就开发了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系统的关键部件,并进行了测试。随后在1983年到1991年的8年间,Luz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Mojave沙漠相继建成了9座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电站SEGSI~SEGSIX,总装机容量达35.38万千瓦,并入加州爱迪生电网运营至今,充分证明了光热发电无论是商业化还是技术上都是可行的。随着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光热电站Ivanpah电站正式投运,截至2014年3月底,美国已投产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43.5万千瓦,居全球第二。美国可再生能源咨询公司BernardChabot日前发布一份最新关于加州可再生能源的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5月份光热发电满足了加州电力需求的0.6%。
1.电价政策
美国在光热发电政策方面比较特殊,不采用项目招标方式来开发光热电站项目,也不像西班牙那样有明确的统一的上网电价激励政策,而是通过对光热电站的融资推行贷款担保制度、联邦投资税收抵免(ITC)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如美国联邦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对太阳能电站建设成本给予最高30%的税收优惠,并使这一计划的有效期持续8年,到2016年年底到期。
2.政策解析
到目前为止,美国能源部的贷款担保计划共支持了5个光热发电项目,总计获支持额度为58.35亿美元,总支持装机容量达128.2万千瓦。Solana槽式电站与Ivanpah塔式电站就分别得到美国能源部14.46亿美元和1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些贷款担保计划为后续大规模意义重大的光热发电项目树立成功的融资案例。贷款担保计划既可降低投资风险,使项目得以完成,又可加快新兴技术尽快进入商业化进程。但是想要得到贷款担保支持很难,只有少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才能获得贷款担保支持。同时贷款担保计划也存在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2011年光伏创新企业Solyndra的破产导致美国能源部5亿多美元债务无法追回,从而导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担保支持计划当年被迫中止。30%投资税收抵免的ITC政策也即将于2016年到期,这都将给如火如荼的的美国光热发电产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因素。
四、中国光热发电形势政策分析
和国外相比,虽然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中国的光热发电市场尚未启动、投资前景不甚明朗,然而在国家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框架下,随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几大发电集团及数个民营企业已开始布局,数个数十兆瓦级的商业化光热发电项目在西北、西南地区相继确立。目前国内已基本可生产太阳能热发电的主要装备,一些部件具备了商业化生产条件,太阳能热发电产业链初步形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科技部持续关注和支持太阳能热发电项目。2006年科技部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00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2011年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中均把太阳能热发电明确列为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但是国内光热发电的商业化进程还显得滞后。目前国内已建成投产的总装机量只有区区十几兆瓦,加上在建的也没有达到10万千瓦,远远没有达到《太阳能热发电“十二五”规划》要求的100万千瓦。究其原因,大致可归于:①电价政策迟迟未能出台,投资收益无保障,无法实质深入推进;②各大央企欲在光热发电市场爆发之前抢先圈占资源;③项目实施面临的技术等各方面的困难远远大于规划之初的设想,难以按预期推进。
在光热发电政策方面,应认真反思美国、西班牙及印度等光热发电政策教训,西班牙FIT电价政策和美国的能源投资税收抵免、贷款担保等政策应有效结合起来,同时避免印度那样设置过低的上限电价导致的无序竞争,这样可更大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发展光热发电产业。因此不要只选择其中一种方式,FIT和贷款担保都是推进光热发电发展的不错手段。贷款担保可以很好地促进项目前期快速启动,FIT可以在投产后保障该项目收益率。但是FIT应该设置在合理的标准之上,需要考虑行业远期发展目标,符合市场预期并引导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贷款担保政策则需要谨慎评估项目的风险性,避免类似美国能源部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
自从上世纪80年代全球第一座光热电站美国SEGS电站投产开始,光热发电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技术依然有较大创新优化空间,LCOE(每度电成本)也有大幅度的下降幅度。光热发电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型产业,应基于中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光热发电本土化政策,对中国光热发电产业的长期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