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要把“简政”放在突出位置,依法行政,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指导、明确要求,修订有关能源项目核准的管理办法,统一出台有关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的政策,消除“简政”顾虑,鼓励和要求地方政府积极“简政”、大胆创新,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在地方层面的落实。
“建议明确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维护专项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何昌群
今年以来,华东能源监管局深入开展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努力维护电力项目核准建设秩序。
通过对安徽省火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发现和披露了当前安徽省火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已批未建等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且进一步揭示了发电企业违规行为背后存在的地方政府部门干预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影响发电项目核准进程以及热电联产项目环保鼓励政策不足等体制机制性的深层次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闭环监管、完善火电项目核准机制及热电联产相关产业和价格政策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开展民用天然气保障情况监管,建立监测预警和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各派出机构中率先组织开展了迎峰度冬期间民用气保障情况监管工作,一方面开展了天然气供需情况的排查摸底调研,全面掌握了上海市、安徽省的天然气管网管理和供需平衡等基本情况,建立了工作对接机制。另一方面通过重点督查,选取了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上海市燃气集团、安徽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城市燃气公司等6家油气管网企业开展了现场督查,督查范围涵盖上、中、下游各级管网企业。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和揭示了当前民用气保障工作存在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供气合同签订和执行不严格、气源信息公开和分配机制不透明等5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初步探索建立了油气管网常态监管机制。
在当前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和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结合专项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建议下一步应明确对监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加强闭环监管。对于派出机构在简政放权专项监管中发现的未批先建、已批未建、批建不一等违规行为,建议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和相关专业司加强协同研究,明确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指导派出机构具体做好后续整改督办工作。明确和强化监管机构在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工作中的作用。例如在新一轮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和核准制度改革中,建议明确派出机构出具监管意见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等相关要求,使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真正发挥作用,维护专项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油气和煤炭等非电领域监管是一项全新的监管任务,缺乏现成的监管依据和监管经验。特别是油气监管由于企业主体复杂,且往往涉及跨区、跨省企业监管,仅仅依靠派出机构各自为战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国家能源局集中组织各派出机构行业监管人员力量,研究梳理相关产业政策,找准当前非电领域特别是油气保供和管网公平开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试点开展专项监管,作为下一步全面监管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政策、信息、手段、经验和市场五个支撑。”
山东能源监管办专员 郑玉平
山东能源监管办围绕 “打好基础,寻求突破,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行业监管工作。
打好基础即打好信息数据基础、打好部门协作基础、打好监管能力基础。
一是打好信息数据基础,全面掌握省内能源行业基本情况。我们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山东省政府多家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三大国家石油公司总部及其下属管道(储运)、炼化、销售企业近30家单位开展深入走访和调研,全面掌握了全省油气与煤炭行业基本情况。二是打好部门协作基础,逐步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三是打好监管能力基础,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从有关单位选聘14个专业200余名优秀技术与综合管理人才,建立了监管专家库;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办内同志讲课、集中学习、购买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学习有关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熟悉能源行业情况,为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山东能源监管办紧紧结合三定方案授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和方法。
一是针对山东省地方炼化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存在行业性经营困难等情况,开展炼化行业经营情况调研。二是为落实好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全省选取10家不同所有制、不同产能的炼油企业开展了山东石油炼制企业脱硫及成品油质量升级情况调研。
经过半年多的摸索,我们逐步明晰了工作思路,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监管方式和手段。比如: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现场检查机制、建立监管备案机制,另外,还有监管约谈机制、协调调解机制、行政执法机制、闭环监管机制等等。
结合山东能源监管办前期开展的工作,我认为做好行业监管工作需要五个支撑。首先是政策支撑,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政策依据。第二是信息支撑,建立能源行业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建议国家能源局整合现有资源,开拓信息报送渠道,开发建立统一的能源行业信息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司和派出机构的互通共享,有效发挥信息在监管工作的作用。第三是手段支撑,积极畅通政监沟通渠道,有效发挥监管工作效力。建议市场监管司积极畅通与行政管理司局的沟通交流,借助有些业务工作强化监管成效。第四是经验支撑,继续推进重点专项监管,在有关领域实现突破。第五是市场支撑,应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不断丰富市场监管内容。建议积极推进煤炭、油气等行业的市场化建设,建立大型交易市场和平台,不断强化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