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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框架已基本建立

添加时间:2014-07-04 16:34:2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社会化环保投融资政策

  BOT、TOT融资对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环境保护的起步阶段,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主要是以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主。2002年以后我国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步伐不断加快:2002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拉开了以推广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序幕;2004年,建设部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2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民间资本、外资等各种社会资本开始大量进入到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据2011年5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显示,在全国建成投运的3022座污水处理厂中,采取BOT、BT、TOT等特许经营模式的占42.28%。

  环保债券政策还未成为我国环保融资的主要方式。环保债券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环保债券。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务,所以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但是从2009年开始,国务院同意部分地方实施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债规模均为2000亿元,2012年达到2500亿元。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额共计3500亿元,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2848亿元,山东、广东等6省市自行发债652亿元。在企业环保债券方面,目前我国纯粹意义上的企业环保债券还没有真正实施,只有201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环保社会化融资中股票融资功能还比较弱。股票市场是企业环保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目前股票市场成为解决环保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创业板开启以后,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为环保企业资本运作开辟了更多的道路。2010年到2011年共有25家环保企业上市,境内上市19家,占总数的76%,其中在创业板上市有13家。但是节能环保上市企业在沪深股市上市的2000多家企业中所占比重还较低,仅占1%左右。

  金融机构环保投融资政策

  国际金融机构融资主要是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早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与早期相比,国际贷款融资模式在环境保护投资中的比重有所降低。2008-2011年,从国务院批准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规划来看,世界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共41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共37个。

  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我国政府及国有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但最主要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从1994年成立开始就积极探索介入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些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环境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09-2011年6月之间,国开行累计向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整治等环保项目发放贷款5896亿元。但是国开行对城镇、工业污水治理项目的贷款对象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对私营的中小污水处理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小。

  与政策性银行不同,国内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由于环境保护项目往往没有经济效益,银行等信贷机构缺乏对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积极性,同时有环境保护项目信贷需求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缺乏必要的融资担保能力,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近些年,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已经初步得到改观。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在此要求下,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深化绿色信贷“加减法”,工行环境友好和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占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

  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环保投资总体上总量不足,效率不高。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和重大专项不断增加,全社会污染治理投资达到2.16万亿元,占GDP的1.41%,有力保障了同期环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但是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涵盖燃气、集中供热以及园林绿化等主要目的非环境保护的领域,从而会带来投资虚化问题。若以排水和市容环卫作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来统计,“十一五”环保投资总量为1.43万亿元,占GDP的比例为0.96%,是传统口径环保投资的 66.3%。若仅考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污水及垃圾处理投资,“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总量达 1.22 万亿,占 GDP 的比重仅为 0.82%,基于新口径的环保投资总量仅为传统统计口径的 56.6%。而根据一般国际经验,环境投资在GDP中的比例达到1.0%~1.5%时,方可基本控制污染,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能得到较大的改善。

  政府环保预算支出不完善,应急式特征明显。“211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统计功能较强,资金保障功能较弱。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地方2006-2007年“211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科目实施情况的调查,一些地方“211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科目处于“有渠无水”的状况,突出表现为排污费之外的财政预算经费增速比同期其他行业偏低,不少支出执行不到位,同时“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划分不合理,交叉、重复现象存在。另外,目前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较为分散,资金总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环保专项资金以应急为主,缺乏长期统筹考虑。

  企业环保投资动力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是环保投资的主体,但目前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低下。主要原因是排污收费标准与污染治理成本相比要低很多,对企业缺乏激励;环境监管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使得企业宁可被政府罚款也不愿加大环保投资购置设备治理污染。同时,企业环保投融资政策缺乏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引导和约束,除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入外,对企业环保投资基本没有其他硬性要求。另外,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不畅,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水污染治理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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