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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5-23 16:12:3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六、实施风电开发奖惩机制
已投产风电项目年平均利用小时超过2000小时,该区域后续项目可按1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年度核准计划在满足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前提下,可增加申报1个5万千瓦左右风电项目。
对影响我省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风电开发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惩罚:
(一)对已核准风电项目中有2个及以上项目尚未进行风机吊装的企业,暂停申报下一年度风电核准计划。
(二)对已批准前期工作项目2个及以上,且项目均不具备申报国家核准计划条件的企业,暂停新批该企业前期工作项目。
(三)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工作,浪费国家核准计划的企业,暂停上报风电核准计划;核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暂停其在皖后续项目开发。
(四)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较少的区域,暂缓后续开发。
七、加强风电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风电场主体工程完工,各专项验收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我局将按照《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省内重点建设的风电场项目投产运行3年后开展后评价工作。 
   八、加强风电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按月向我局和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风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送已投产项目运行信息和已核准项目建设信息。风电场如发生火灾、风电机组严重损毁以及其他停产7天以上事故,或风电机组发生批量质量问题,风电开发企业除依法上报有关部门外,应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和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对不按时报送风电信息的风电开发企业,不予申报年度核准计划。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不断总结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对国家核准计划执行情况较差和风电开发建设较慢的市,限制后续项目申报年度核准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2014年5月9日
抄送:省气象局。
原标题: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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