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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路径的能源发展转型

添加时间:2014-05-19 14:47:5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没有通用的能源战略,只有最合适的能源战略。坚持把一般原则、普遍规律和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制定顺应趋势、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能源战略、能源市场和能源政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充足的能源加以保障,能源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将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长期性问题,以能源效率为出发点,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发展转型路径,用产权效率与政府公平来推动能源集约发展和清洁发展,实现低碳、多元、可持续的能源发展转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我们要探寻由粗放型能源利用向集约型能源使用方式转变,由高碳能源、低碳能源逐步向无碳能源和碳循环过渡,是中国能源发展的迫切选择。

  任何国家的能源转型都是极为艰难的,中国亦不例外。中国能源产业发展虽然已经走过了60余年历程,可一直是带着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与“硬伤”在曲折前行。期间虽有向市场经济渐进的方面,但资源权属构筑的垄断篱笆一直未能打破。中国国企改革已历经30余年,能源领域的国企特别是央企改革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投资产权的改革还有许多可以突破的地方,但更为基础的改革—资源权属的改革亟待推进。从资源出发,能源无论在哪个阶段或环节,其结构与绩效都受困于资源权属配置的初始安排。能源发展转型如果是市场转型,首先就要突破资源权属的垄断篱笆,否则不仅会影响能源转型的质量与速度,而且会拖累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

  从能源利用的角度而言,经济转型存在着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根本性的经济转型,例如英国的工业革命,从有机能源向无机能源的经济转型;另一种是渐进式的经济转型,像美国等工业国家的后工业革命,仍是以矿物能源为主的经济转型。尽管后工业革命带来的影响并不亚于工业革命,但工业革命更是一种“质”的转型。毋庸讳言,世界各国均逃不出这一基本框架,而目前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更迥似于工业革命时期的经济转型,是一种朝着试图发生根本性经济转变的方向发展的转型,例如对风能、太阳能的利用就是一种螺旋式的更高层次的有机能源利用的回归。相对于历史上煤炭替代柴薪和石油替代煤炭,当前的能源发展转型在某种程度上主要为政治因素驱动,制度扶持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任何制度转型过程都是通过改革或革命来实现的。市场饱和与能源变革是完成转型必不可少的两个前提条件。市场能推动经济达到一个转型的临界点,但却不能单独支撑,完成这种转型的任务。历史已无数次证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如果未发生相应的能源变革,经济往往会走入一个衰退期。加快能源发展转型不亚于一场革命。美国为了实现全球战略中心的转移,推动能源革命的目标是能源独立。中国为了掌握国际能源发展趋势,满足国内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能源发展转型的第一重点是保障能源安全。

  能源发展转型是制度转型,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转型是能源发展制度转型,因此,如何从垄断中解放市场尤其是培养竞争性市场,真正由非市场化向市场化的目标转变,就成为提升能源发展制度转型绩效的关键所在。基于长远考虑,中国亟待提高能源战略及规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应制定明确、完善的顶层设计和长远发展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估机制动态调整。从中国能源政策的现状以及中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出发,我们将视野扩展到2020年、2030年,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能源系统,为适应安全、清洁和高效发展的需要,中国能源政策应该加快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战略转型:从单一化供给政策体系向多元化供需结合政策体系转型;从以二次产业为主的政策体系向三次产业并重的政策体系转型;从以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投资激励政策向各类社会投资并存的投资激励政策转型;从以经济性管制和事前审批为主的政策体系,向以社会性管制和全过程监管为主的监管政策体系转型;从以国有部门为主的单一化、分散化创新政策体系,向多元化、协同化为特征的新型创新政策体系转型;等等。 
      要使能源发展转型富有绩效,就必须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型。竞争优势来自制度优势,基于制度理性决定制度选择的原理,制度优势取决于制度理性优势,而制度优势来源于理性优势及其制度设计。告别传统,重拾竞争优势,在垄断中解放市场,在有效率的体制内实现资源能源获取和公平惠益分享,这有赖于制度转型。理性决定制度选择。能源发展转型是制度博弈,更是理性博弈、思想博弈。只有随着人们经济价值观念的更新、提升,制度才能发生富有绩效的转型。而突破资源权属垄断篱笆,有赖于能源制度“破”与“立”的有机结合,制度治理与制度激励职能的有效发挥,制度整合社会力量的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在市场化制度重构过程中塑造“制度政府”。

  随着中国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化机制逐渐健全,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依赖于计划的粗放型模式向依赖于市场的集约化模式转变。在这一历史趋势主导下,政府管理经济的理念与方式均发生了巨大改变。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价格管制;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好政府作用,强化对自然垄断业务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在战略规划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上,能源转型战略不仅要规定转型的中长期目标和实施政策,还持续重视能源立法及体制机制设计。因此,我们应尽快出台《能源法》。该法以实现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建构能源大部制及国家能源创新体系为中心,围绕推动能源产业竞争、打破能源产业垄断与管制进行制度设计。推动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表现在能源领域就是反垄断,这正是未来《能源法》的使命。在承认经济转型是建立在市场与能源相结合的二元结构前提下,在明确制度优化是经济转型的关键之后,就要求能源立法。通过能源立法.确立能源变革原则的元规则地位,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毫无疑问,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能源立法中,倘若要推动能源变革,就必须保证市场在能源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和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寻找本国能源发展的路径依赖并打破之,乃是能源立法的关键所在。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源立法对制度创新的规定,因为只有不断的制度创新才是避免路径依赖、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由之路。因此,未来《能源法》还应当在促进政府与市场间互动、能源资源与投资产权交易、能源竞争、能源研发与技术创新、能源金融改革、能源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如此才能使竞争优势在能源领域中表现出来。如果法律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点从资源权属扩张与限制,转向资源与投资产权公平分配、交易、保护以及竞争性产业组织与工业创新能力培养,就会在最大程度上释放制度能力与制度优势,从而有效推动能源发展转型。当然,在制度理性与制度设计上实现转型,这涉及从宪法思想到民法及与资源能源相关的法律制度的转型,而在法律制度转型中,政治家智慧通常成为关键因素。

  (作者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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