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应有门槛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国家开展直购电改革之初,地方政府态度十分积极,特别是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中西部能源富集地区。当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些地区电力消费普遍下滑,于是一些地方自行订立的直购电试点方案中,或者扩大了试点范围,或者借推行直购电的名义变相实行了优惠电价。
针对这一情况,此前原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十个省份的地方优惠电价进行了督察和清理,随后提出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但对于直购电的门槛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去年审批权下放之后,决定哪些企业参与直购电的权力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这个门槛就更不明确了。之前工信部出过关于直购电的要求,但仅限于电压等级等技术要求,相对现在治理雾霾、节能减排的大背景显然是滞后了。”上述人士表示。
资料显示,工信部曾于2009年4月发布了《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对于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包括: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上等等。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规定太笼统,且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地方的约束十分有限。
现实也确实印证了这种看法。今年4月云南省公布了“将以‘水电铝’为突破口,推进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方向。云南铝业据此提出存量老政策、增量新政策,即120亿度的基本用电量按照原来的结算方式结算,2014年新增40亿度用电量用直购电政策。
按照云南铝业新提出的方案,40亿度电采用的直购电政策中电网输配电价已经基本明确,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云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25元(不含线损),其中,110千伏线路输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220千伏输电价为0.086元/千瓦时。
如果按照云南省主要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0.3元左右,加上已获批复的每千瓦时0.125元的输配电价,再加上容量电价(基本电价)和线损,最终直购电销售侧电价有望大幅降低。而每度电降0.01元,电解铝每吨成本就降低130多元。
但事实上,电解铝早就产能过剩,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实际生产电解铝2194万吨,过剩率超过30%,产能过剩甚至超过了钢铁行业。
因此在受访中,周大地和张安华都认为,对于电力交易平台也好,直购电也好,国家都必须设定与时俱进、更为细致的准入条件,审批权下放并不等于监管权的丧失,否则大用户直购电只能成为助长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产能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