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从光伏建筑一体化分析,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可以优化现行电力供应结构,同时以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可以实现以消费拉动内需的目标。”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认为,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的潜在直接规模约为10万亿元,相当于我国汽车工业市场规模的3 5倍,间接拉动经济增长规模可达30万亿元,累计可创造4万亿元的财政税收,所创造的稳定就业人数保守估计也有1000万到2000万。
李河君认为,光伏革命对于环境是一大利好因素。我国城镇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城镇化建设与光伏革命历史性的结合能够防止城镇化走过去“先破坏再修复”的老路。他预计,到202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大规模应用大约可替代全社会30%左右的年用电需求。光伏建筑一体化每年带动的数万亿元的总产出又保证了国民经济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有助于跳出减排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矛盾的两难选择。
行业发展需探索共赢模式
由于太阳能资源极为充沛,并且可供安装太阳能产品的建筑面积也在不断增加和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的不断进步,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前景被普遍看好。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在我国推广较为缓慢。
“建造太阳能一体化建筑无疑会增加开发成本,如果建筑的售价不变,则意味着开发商要自行承担这一部分费用;如果提高房屋的售价,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房地产企业对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的开发热情并不高。由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存在成本高、投资回收周期长、行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在申请国家政策补贴方面又会遇到种种限制,因而他们干脆就放弃了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尝试。
对于开发商的冷淡,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电气总工程师王东林认为很正常,“单就市场的角度来看,目前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一般都无法盈利,短期也很难收回成本”。
“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离开国家政策补贴大家都不愿意做的问题。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并不是将光伏和建筑简单拼凑在一起,而需要企业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将二者有机整合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梁俊强表示。
“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直在强调与建筑的结合,而开发商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最好建设主体。开发商可以搭建一个太阳能综合利用体系,把热利用、光伏发电都集成进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在光伏设备的产权问题上,可以业主独有,也可以业主与开发商共有。其中的商业模式、投资收益归属划分和管理制度乃至是否需要出台或制定一些专门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摸索。孟宪淦表示,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背景下,开发商作为建设主体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