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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通知【全文】

添加时间:2014-04-28 11:18:1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5.着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一是继续推广能源审计。根据全市能源审计推广行动计划,完成57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挖掘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对已完成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分析,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能效提升行动。

  二是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组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鼓励各区县细化出台针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公共机构按时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的公共机构,按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扎实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工作,并按期完成履约。

  6.严格推行绿色办公消费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公共机构资源能源节约相关规定。参照党政机关标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是积极推广绿色办公模式。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继续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推广使用再生纸。结合不同公共机构领域办公特点,总结各行业领域绿色办公经验,推广典型模式。

  三是践行绿色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低碳产品。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等节能行为规范。全面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产生,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处理。严格落实空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时,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30%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做好部门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本年度任务,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落实。完善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搭建便捷沟通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交流。

  2.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好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节能减碳资金,各区县应从本区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资金,加大对本领域、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支持。各公共机构应积极利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减碳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参与节能低碳项目建设。

  3.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推广先进经验,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能行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加强对本领域、本区域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监管。发挥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公共机构持续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4.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结合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以及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调动宣传媒体参与,普及节能理念、知识和文化,宣传普及公共机构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新增评选一批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壮大公共机构节能宣教和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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