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稳步推进CNG汽车推广应用,积极推广LNG汽车,支持电动汽车试点示范,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支持生物质能等汽车技术开发应用,促进清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稳步发展CNG汽车
1、有序推广CNG汽车。重点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班车等领域推广应用CNG汽车,根据资源及配套条件逐步扩大应用领域。鼓励社会车辆采用CNG汽车整车,逐步减少在用车改装。
2、完善CNG加气站布局。加快重点城市CNG加气站建设,结合天然气管线布局建设实际,推进沿线地区及城市CNG加气站建设。完善CNG加气站网络及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站、车协调发展。根据资源及市场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母子站、合建站等建设。
(二)积极推广LNG汽车
抓好LNG汽车试点工作,构建LNG汽车推广应用体系。积极推进LNG加气站建设,构建LNG加气站网络。在高速公路及无管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LNG、L-CNG加气站,加快干线公路城际客(货)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定线物流车等车辆LNG汽车的推广应用。支持长江上游乐山、宜宾、泸州以及嘉陵江沿江南充、广元等港口城市开展船用LNG试验。
(三)开展电动汽车试点示范
支持成都、绵阳、乐山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动汽车试点示范,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优先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应用电动汽车。抓好技术创新平台、标准化体系、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示范等重大工程建设。
(四)研究开发其它代用燃料汽车
根据资源、技术及市场条件,支持开展生物柴油汽车技术和沼气汽车技术及装置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煤层气汽车技术研究。
(五)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加快节能型压缩机、智能加气机、新型储气井等CNG加气站核心装备和大功率天然气发动机、燃气多点喷射等CNG车用关键部件研发,开展LNG加气站及车用装置研究开发。提升LNG和CNG汽车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技术水平。大力加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提高装备成套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大力推广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推进产业制造技术升级换代。提高我省清洁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六)培育发展产业基地
依托科研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清洁汽车装备制造业基地。
——CNG装备生产基地。以成都、自贡、南充为重点,研发生产CNG节能型压缩机、智能加气机、新型储气井与天然气汽车检测技术、加气站节能型脱水装置、新型气质检测仪、NGV转换装置等系列产品,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建设地下储气井检测中心,提升地下储气井检测能力。
——LNG装备生产基地。以成都、资阳为重点,提升LNG气瓶、储罐、气化器、低温泵及LNG撬装装置等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LNG站用设备和车用储运装置等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天然气汽车研发制造基地。以成都、资阳、南充、达州为重点,推进天然气发动机、CNG/LNG客货车、CNG轿车、LNG拖车等产品研发,形成批量生产,建设天然气汽车发动机质检中心,推动CNG/LNG汽车产业发展。
——电动汽车研发制造基地。以成都、绵阳、乐山为重点,大力加强快速充电装置、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技术研发,加快推进产业化。
四、规划实施
(一)切实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根据《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清洁汽车工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做好土地、天然气、电力等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清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搞好规划统筹衔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指导,做好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同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土地资源,做好全域范围加气站、改装厂等建设布局,形成规范完善的加气站网络和产业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把加气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有序推进加气站建设,切实抓好清洁汽车推广应用。重点保障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需要。
(三)积极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条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清洁汽车工作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的优惠政策。做好天然气等资源总量平衡工作,新增气源在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前提下,要优先满足加气站用气。各资源产地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协调,LNG生产企业要优先满足省内清洁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对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开发,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四)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清洁汽车工作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清洁汽车安全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CNG汽车专用装置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省清洁汽车产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会同相关单位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收集反映行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