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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交易特点:刚性与柔性结合为要达到减排最佳效果

添加时间:2014-04-15 11:22:5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前期研究中,湖北省发现,统计口径数据和企业自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别,只有通过初始碳盘查才能确定企业申报碳排放数据的边界、口径和方法学。因此,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了碳盘查专班对所有纳入企业逐一进行初始碳盘查。通过初始碳盘查和企业面对面沟通,确定了排放边界,统一了方法学和工作流程,锻炼了碳盘查专业队伍,获得了更准确的基础数据。

  竞价实现价格发现

  在市场制度设计中,湖北既给价格发现留出了空间,也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做好了准备。

  在湖北市场中,留出了用以公开竞价的配额。政府对配额总量的3%进行公开竞价,所有市场参与者均可竞买。其目的是为了发现价格,并向市场传递价格信号,形成价格预期,同时也对价格稳定机制提供基准价格。竞价收益由主管部门专款用于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

  同时,参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模式,市场也建立了价格稳定机制,通过政府预留配额对碳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如果配额总量严重超发或严重不足,导致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并对市场造成毁灭性冲击时,主管部门可以对配额总量强制性进行调整。

  在抵消市场上,湖北省考虑到了用于抵消的CCER必须同时满足区域性和额外性。

  湖北省自身属于中部地区和低碳试点省,农、林、水等清洁项目资源丰富。因此,把用于抵消的CCER的比例确定为10%,并必须同时满足“一内一外”两个条件,即用于抵消的CCER必须产生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并在纳入企业排放边界外。对仅仅用于交易的CCER不做任何限制,只需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即可。这种抵消机制安排,目的是促进湖北省的清洁项目投资和向低碳经济转型,并进一步提升湖北省CCER的价值,为把湖北省打造成中国CCER的出口大省奠定基础。

  此外,在碳交易试点建设过程中,虽然总体指导思想是以正向激励引导为主,但在没有上位法和地方政府经济处罚措施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严格的违约处罚措施,就不足以构成对履约的硬性约束。因此,湖北省对违约的处罚措施更多地使用碳市场本身产生的利益驱动,即配额是企业的资产,要充分使用配额来对企业进行约束。

  比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纳与实际排放量相等配额的,可以在企业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未提供有效碳排放数据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其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按上一年度配额的一半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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