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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添加时间:2014-04-14 11:38:08 来源:乌海市政府网


  (七)抓紧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继续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实现与国家、自治区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全市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网上报送制度,企业按季度认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开展工业节能形势分析,及时提出推进工业节能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及节能降耗新形势、新进展。各区要安排专人组织企业上报并同时加大报告的审核力度,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

  (八)继续加强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开展“能效之星”企业评价试点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重点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对标试点活动的实施意见》,对照国家公布的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22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开展能耗限额核查和对标活动,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限制一批”的目标,重点推进“上对标杆、中对管理、下对限额”的三标体系建设。落实对单位能耗超标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措施。

  (九)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在钢铁、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继续对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严把项目入口关,从源头上控制工业用能合理增长。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

  (十一)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4年重点淘汰落后电石29.4万吨、水泥400万吨;铁合金26.4万吨。继续加大清理和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生产能力,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各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淘汰计划的按期实施。同时,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要求,在本年度内限期分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艺。

  (十二)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节能监察。市、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强化对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规的案件。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工业产品耗能限额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产品定额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节能监察管理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执法监察,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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