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制定能耗限额指导标准力度
年度目标:按照省下达我市38万只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区域推广,特别是将推广重心向县域经济发达的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转移。
利用市节能协会信息交流平台,开展节能产品介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现场观摩,引导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强强联合,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与手段、拓展工作方式,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年度目标。
(七)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年度目标:做好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出版4期《襄阳节能》刊物。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与当地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联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树立节能典型、鼓励先进,形成全社会推动节能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企业宣传节能典型案例,为民众报道节能理念。要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发改委环资科提供企业节能典型案例、节能管理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面促先,使全市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八)加强监督,严格按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年度目标: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做到零收费、零差错、零投诉。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的类别,随机抽取专业对口的专家进行评审;对边界不清、以大变小、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堪察,经堪察属实的虚假项目,专家组要作出不予评审和退回处理意见;对节能项目评审报告书、报告表申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专家组要作出暂缓评审意见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所有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做到零收费、零差错、零投诉。
(九)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年度目标:2014年力争我市建立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达50%。
没有组建节能监察机构和有机构而还未获得中央预算投资内支持的地方,要夯实基础,抓住机遇、主动有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相关政策一经出台,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及时申报。
二、节能监察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不断适应和满足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使之成为“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工作的推手”。
(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摸清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种类、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掌握本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及总量。对在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能措施,帮助、督促用能单位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和现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三)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属地用能单位、特别是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内容,以法律为武器、制度为保障、技术为支撑,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科学、客观地开展好各地节能监察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五)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节能管理和监察情况汇总并撰写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发改委节能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