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力和争议
“从各方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对环境税送审稿方案中碳税的开征和排污费改税中二氧化硫、COD等的税率设定上都存在较大争议。”上述接近环保部的人士称。“就废气而言,除二氧化硫外还应增加氮氧化物税种,两者同等重要,税率均设定为2元/千克较为合理;像废水税种可暂不考虑,而且建议只设COD一个税种,只对工业废水中排放的COD征收,生活源COD排放居民已交污水处理费,不应重复征收,农业源COD考虑到需要扶持也不宜征收,”骆建华表示,“废水税率可依据去除COD平均成本定为3元/千克。”
碳税方面,他表示,目前减碳技术不成熟,国家尚未确定二氧化碳为污染物并实施总量减排的前提下,可暂缓征收。“也就是说,考虑到现实条件,建议目前仅开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COD三个税种,税率暂定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2元/千克,COD为3元/千克,据此测算,一年环境收入约900亿元。”
贾康则建议称,应针对某一种特别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开征增量税种,“碳税初步按照5-10元/吨的标准征收较为合理。”
除了方案本身的争议,据了解,导致环境税推进缓慢还有两个更为核心的原因,一个是来自地方、企业和行业的阻力,一个是费改税后地方环保经费的支出将成困局。
“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认为,征收碳税和二氧化碳税将会增加企业成本和负担,而地方政府则担心费改税后的财政来源减少。”上述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表示。
目前,环境税倾向于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的形式开征,以碳税为例,有建议称,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
“而这其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环境税改的核心,就是费改税后,作为地方的环保部门,经费来源来自何处?”上述人士表示,“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是地方环保部门的很多一线执法人员是非公或编制外人员,这些人不在国家财政环境税经费返还之列,而且,在之后环境税加大监督力度后,现有人员和队伍还要扩充才能应对较大范围和精确的数据监察,这会更加加剧这个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
据了解,送审稿征求意见后,相关部门开始整理相关建议拟定新方案,新方案与前述送审稿或将有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