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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能源电力市场监管工作通知

添加时间:2014-02-13 11:55:2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十)深化电力调度交易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督促调度机构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抓好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三公”调度。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修订《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并网运行监管办法》,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探索开展油气、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油气、煤炭相关界面交易行为监管,不断拓展监管业务。促进油气市场发育,规范用气市场,对各地用气项目按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用气序列开展监管。规范煤炭市场秩序,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十二)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关注发电利用小时数及重点地区弃风、弃水、弃光情况。组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征收、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和运行管理,组织落实《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性文件。

  五、加强能源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促进效率提高和公平竞争

  (十三)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促进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出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切实推进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明确各方责任和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十四)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研究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宣贯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实施监管。

  (十五)加强成本和价格监管。组织修订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监管办法,选择10个省级电网企业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包括国家能源局直接驻点监管1个省),发布监管报告,公布输配电成本水平。加快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含损耗)测算工作,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损耗审核和复核。制定并颁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线损标准。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监管。研究制定油气管网成本价格信息报送办法,加强对油气管网成本价格监管。 
       (十六)加强电网工程投资运行成效监管。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直流输变电工程,组织开展造价和运营信息的报送、统计、实地调研及分析评价工作。分析项目经济性及运行实效等,并对工程在完善电网网架结构、实现电力输送等方面的作用进行综合技术评价。同时,从定性、定量角度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

  (十七)加强供电监管。加强供电服务监管,继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程。加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监管,选择10个省(区、市)开展“两率”(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推动合表小区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开展电力普遍服务监管,督促检查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加强供电市场行为监管,重点围绕电力业扩报装行为、用户受电工程招投标情况以及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配套费收支情况等开展监管。

  (十八)深入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加大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污染排放监控力度。加强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研究制定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开展炼油等行业节能减排监管。积极探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监管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监管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六、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九)理顺和完善能源行政执法机制。认真梳理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依据,理顺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国家能源局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制订并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有关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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