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一方面,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能耗强度密切相关,能耗强度下降幅度滞后直接影响二氧化碳强度降低目标的实现进度;另一方面,水电开工及发电滞后、核电建设进展缓慢及光伏发电装机量较小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为我国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勾勒路径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明确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骆建华认为,改变能源结构的核心就是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增的能源需求要依靠天然气,以及风能、太阳能、核电等非化学能源来填补。“如果我们不从能源结构上入手调整,节能环保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加大约束性指标考核问责
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采取“铁腕”来推进节能减排,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有所减弱。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惩罚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地方节能减排的压力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工作意识有所淡化,要求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能过剩的问题,盲目规划建设“两高一资”项目。“十二五”期间,许多地区还将建成投产一批高耗能项目,部分地区甚至出台了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政策,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我国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的约束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能评工作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足。能评制度对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的约束作用不够。
“推动节能环保,地方政府不能一手重、一手轻。”骆建华表示,节能环保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占比应与经济指标相当,让领导干部真正有动力去做。
近日,中央组织部已就改进政绩考核发出通知,提出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
“要强化目标责任,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项目的审查红线。”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负责人说。
专家表示,对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地方政府,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乃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