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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交易允许竞价 风险管控举措尚未定

添加时间:2013-12-10 14:11:3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还有部分交易方式。在此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但部分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活动只有自由报价期。

  最终,将依次根据价格、数量、时间的顺序决定成交结果。

  第三种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此种方式与目前深圳、上海的交易方式类似。

  北京环交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这三种方式,企业能够较为灵活的使用适合自身的方式参与交易,有大量买卖需求的企业可使用整体交易方式来一次性完成交易;而希望以更好价格成交的企业则可以用部分交易的方式获得最优价格。

  不过,相比第三种定价交易方式,前两种交易方式所需时间较多,对企业而言操作更为复杂。

  “在目前政策规定下,碳交易不能进行连续交易,对交易方式的确是个挑战。”参与了北京碳市场交易系统建设的中百信集团公司总裁刘庆波说,“因此创新交易模式很重要。” 
       未设置涨跌限制

  在目前运行的三个碳市场中,北京是唯一一个没有在交易规则中规定涨跌停范围的试点。

  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暂行)》中,深圳对各交易品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上海试点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碳排放配额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

  业内人士表示,涨跌停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进行风险管控,避免价格波动过大,若无此规定,则参与者要承担更大风险。但同时,幅度设置空间有待商榷。

  此前,深圳碳市频频以涨停或跌停收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10%的限制也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北京的交易规则也未对开盘价和收盘价的设定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目前状态下,控排企业间的单笔线上交易暂不受市场价格影响。

  在风险管控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当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拍卖或回购配额等方式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在《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中,对大量交易、频繁交易等行为做出了监管规定,同时也考虑了交易异常行为,制定了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此外,在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应对价格过高或过低等方面,北京试点的风险管控举措尚不明晰,还有待后续文件的出台加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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