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丹麦——风电泽国的践行者

添加时间:2013-12-11 11:13:5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在风能的开发和利用中,丹麦政府、风电协会、公用事业公司、风机制造商以及公众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众的高度支持和广泛参与是丹麦风电大发展的关键因素。丹麦政府还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成立投资合作社,使居民成为发电站的股东。以地方或社区为主,建设风电项目是丹麦风电独特的组织形式。目前,全国有10多万个家庭拥有风电合作社的股份或自己的风机。地方参与风电建设可增加投资扩大装机容量,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矛盾和冲突,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区电力自给自足已成为可能。

  在鼓励政策方面,陈雷杰特别强调,丹麦的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法案为风电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丹麦风电发展的动力来自长期稳固的政策支持,而立法是最直接的实现手段。

  《可更新能源资源利用法》旨在对安装供给建筑物电力或热量的许多可更新能源设施提供补贴。1988年为了实施该法,制定了规章,详尽规定了安装何种设施会得到补贴及如何申请,其中风力发电机得到特别关注,后来该法又进行了数次修订。

  1999年制定的《电力供应法》对可再生能源作了详尽的规定:可再生能源的适用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按其发电量申请可再生能源凭证,该凭证可用于交易;发电来源证明和环保标志;可再生能源接入费用分摊细则;可再生能源的收购价格;设立了公共服务责任基金。丹麦议会于2009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推动法案,是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系统思考,具有极强的现实性。 
      资源整合解决“弃风限电”

  “弃风限电”是制约中国风电产业发展的一大桎梏,近两年装机量的下降正是受此影响,开发商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打击。丹麦的电力市场对风电的消纳对我们有着良好的借鉴作用。

  华北电力大学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丹麦,风电的装机容量大概占总装机容量的30%,风电的发电量占到总发电量的28%左右。当丹麦的风电出力大的时候,是由丹麦向挪威送电;当丹麦的风电出力很小的时候,挪威的水电就送到丹麦。

  丹麦国家电网公司每年耗费数亿克朗,用于扩展和加强丹麦电网的建设以及与其他国家电网间的联系。丹麦拥有一个覆盖全国并与北欧邻国相联的强大电网,这使得它能够将风电自如地输送到全国以及邻国。丹麦跨国交换输电容量500万千瓦,最大负荷约630万千瓦,跨国交换输电容量占最大负荷的80%,跨国联网有力地推动了丹麦风电大规模的接入和高效率的利用。上述专家表示。

  同时,作为隶属国家气候与能源部的非盈利机构,丹麦国网公司要保证所有电网用户拥有平等的接入权。丹麦的发、输、配电三个环节完全分开,其中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配电公司都是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主体,而负责输电及电力调度的国网公司则是垄断机构,既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上网,也使得用户购买的电是最便宜的。

  而精确的风力预测以及接入技术不断发展使风电得以全部消纳。陈雷杰表示,精确到日乃至小时的平均用电量统计,每15分钟更新的风电数据,民众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热电联产、生物质能等多种能源方式的整合等,都促使丹麦很好地解决了风电消纳问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