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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建节能低碳发展示范省能带来怎样的变化?

添加时间:2013-12-03 10:00:21 来源:羊城晚报


  绿色建筑让“城市降温”

  节能减排,是当下最热的话题之一。据调查,建筑能耗因大约占到全社会能耗40%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逾两成,而目前在我国既有的约430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近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目标。

  为此,广东提出,将建立全国领先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据悉,为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广东正研究制定全省65%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出台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按照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的原则,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相关政策,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按照要求,2014年起,全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医院、博物院、体育馆等建筑物和其他公益性建筑项目,以及广州、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推进全省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支持广州、深圳等城市创建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等。

  此外,广东在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用电指标定额,容积率奖励和土地出让等方面进行创新型政策支撑体系。 
      钱从何来?

  强化资金保障,引导多元投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根据《协议》,住建部将指导广东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和融资模式。广东拟设立专项资金,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绿道建设的成功经验,由省财政设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保障制度设计、政策储备、技术研究、培训推广、督促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针对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建设,广东将设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扶持资金,出台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及管理的有关办法。

  同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通过BT、BOT、TOT和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鼓励城市采取企业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扩大创投、工业债权等基金规模,以及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等举措,支持低碳重点工程、低碳产品和技术的推广运用。

  此外,广东将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

  制度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继成为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省份之一后,又成为首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广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如何切实落实,如何制度保障?

  根据《协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发布《广东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建设白皮书》,评估建设成效,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注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建设。

  同时,广东拟参照绿道网建设的模式,建立“省统筹指导,地方建设为主”的工作机制。省加强统筹指导,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大力推动各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省政府还将出台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任务分工。

  此外,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依据《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和《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绩效考核》,结合《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开展监督、考核。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各地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对口联系、检查督促各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地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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