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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革重点渐清 中石油等或先改组

添加时间:2013-11-19 11:34:24 来源:国际石油网


        国资委2008年出台意见设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上限: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业内人士推测,上述要求有可能会放开,最高或放开至授予时薪酬总水平数倍。

        股权激励机制改革有望带动相关国企业绩进一步释放。已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国企将最先受益。在改革中,走在前列的上海等地国企多处于竞争性领域,股权结构较为合理,实施条件也较为成熟。

       处于竞争性领域的中粮、宝钢、华润等央企,其港股上市公司早已大刀阔斧地推行股权激励,一旦相关细则出台,旗下A股上市公司有望最先尝到政策甜头。

       对于一股独大的央企,有关部门将先完善这些企业的股权结构,在使其多元化后,再推行股权激励。    
      将向民资开放

      一批重大基础项目

       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民资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称之为民营经济的新“黄金十年”。

     前述权威人士透露,深化国企改革必然会涉及垄断行业或垄断环节改革。这将为民企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和发展空间。国资委正研究将一批重大基础项目建设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欢迎民企参与投资。

       基础产业项目管制放松将集中在能源、公共事业、电信等领域。海通证券分析师荀玉根表示,在石油天然气产业链上,可能油气开采或向民资放开,油气管网实行开采与管输分离,原油仓储基地引入民资,原油进口逐步增加配额。在铁路运营模式方面,通路权放开将利好铁路运输、铁路设备等。

        分类监管将是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点之一。李锦表示,酝酿出台的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可能要涉及国企的分类。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分类情况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分类问题牵涉到国企改革性质、标准、目标、途径、社会资源分配及效益分配。可将国企分为:资源垄断型国企;服务民生的公益型国企,上缴利润较少,干部由行政任命,在央企中不超出10个;运营竞争型国企,以经济利润为主要目标,干部市场化选聘、无级别。

       前述权威人士透露,过去国资国企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和细则由各部门提出。如改革触动部门权益,就可能使中央部署大打折扣。为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的顺利推进和全面落实,国资国企等重大改革由具体部门提出初步方案与细则,然后由中央改革领导小组定夺与协调推进,以减少部门阻力、保证改革整体效益最大化。

       李锦说:“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制度创新的大幕即将拉开。2014年将是国资国企改革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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