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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火电厂提前八月执行新标准

添加时间:2013-10-26 11:58:13 来源:国际电力网

      能否达到新标要求?

      正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差别化的脱硫电价

      9月中旬,太原市召开了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评估会议。邀请了省内外火电行业8名环保专家,对太原市5个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逐台进行了现场“会诊”,基本确定了18台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燃煤发电机组排放的污染物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不仅与入炉煤质、机组运行负荷有关,而且与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设计参数密不可分。”山西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教授李瑞金告诉记者。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太原市统计了“十一五”以来各燃煤电厂入炉煤硫分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监督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逐台分析达标排放和浓度分布情况,为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提标做好了初期准备。

       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太原市提出从2013年采暖期起,现有18台50兆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入炉煤硫分均按照低于1.0%进行控制。同时,对市区范围内2010年以来进行了脱硫设施增容改造或新投产涉及的3家燃煤电厂6台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执行100毫克/立方米;对市区范围内“十一五”期间建成脱硫设施涉及的两家燃煤电厂5台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分别执行10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对古交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两台600兆瓦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执行120毫克/立方米。

      对“十五”期间建设,涉及两家燃煤电厂5台发电机组,要求必须对现有脱硫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改造更新后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50毫克/立方米,以适应国家日益从严的环保要求。这些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均低于“新”标准200毫克/立方米要求。

     目前,太原市环保部门就火电行业提前执行排放“新”标准或提高标准要求,已经完成与5家燃煤电厂的对接,新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5大燃煤电厂也基本做好了提前和提高执行“新”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另外,为鼓励各燃煤电厂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目前太原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性的政策,对执行新标准做得好的单位,将实施差别化的脱硫电价,以促进和提高太原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同时,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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