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很诱惑”
作为地方政府,也许远没有中央立意高远,但密切关注并分析国家战略将为地方带来的机会与利益,则是各地政府最擅长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与国家战略同步,穷尽政策利好是不少官员发展地方经济充实地方财政的秘诀。就新能源而言,还符合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中央命题,地方官员当然趋之若鹜。
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被各地政府快速跟进。据媒体报道,当下有上百个城市在做新能源发展规划。仅2009年,江苏省的13个地级市中就有10个在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
地方究竟能获利多少呢?
应该说,就风力和光伏发电而言,最初几年对于地方经济的贡献并不大。
按照政策,这些项目都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玉门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些项目基本上前八年都对财政收入没有贡献。“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大家看重的都是发展前景。”
虽然初期对于财政收入贡献不大,但这些产业对于GDP的拉动则不可小觑。这位官员告诉记者,当地新能源真正发展起来也就6年的时间,但短短6年,新能源产业贡献的GDP已经占百分之十几。
无疑,GDP拉动就应该包含在这位官员所说的“发展前景”中。
相对于收效较慢的发电项目,设备制造对于地方经济的拉动则是立竿见影的。因此,围绕一家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进一步将新能源作为新定位的城市屡见不鲜,例如前文提到的新余,例如无锡。而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出面,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设备,搞变相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
那么,地方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又有哪些呢?
按照规定,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而记者了解到,各地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基本上都按照这个标准出让。
甘肃瓜州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当地土地等别的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84元,因此当地风电场拿地成本低至每平方米25.2元。
而更有意思的是,占地面积巨大的风电场并不需要支付所有覆盖面积的土地出让金。一般而言,风电场布置风电机组时,在行距上要求机组间相隔5-9倍风轮直径,在列距上要求机组间相隔3-5倍风轮直径。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只按照风机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例如瓜州某风电场单个风机所占土地面积仅按照400平方米计算。也即“点征”。这就大大降低了项目需要支付的土地成本。
除了在土地出让上极尽优惠,在项目的审批上,各地政府也大开绿灯。
随着中央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地方政府也开始大手笔批复项目。敦煌一位光伏电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省发改委的审批权限只有10兆瓦,而现在则取消了规模限制,这导致当地电站装机容量剧增。2009年该地区的装机容量为20兆瓦,到了2013年,就已经增加到了200兆瓦。“原来的项目多为9兆瓦,现在几十兆瓦的项目也有了。”
此外,各地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也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支持。例如,根据《江西省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新能源项目,优先安排省级资金。对光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优先提供财政贴息。此外,还为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等。
如果说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那地方政府提供的各项支持则给予了各个业内企业最真切的诱惑。
在饱受环境污染的今天,没有人怀疑新能源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可也许正是这种确定,让新能源的发展节奏过快,并且过乱。最终,在国家与地方政府共同用力过度的支持下,中国新能源产业尚未真正勃发,便已开始品尝产能过剩的苦果。
在上游设备制造环节,曾经的巨头尚德已经破产;在下游发电环节,由于输送电网建设的严重滞后,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不能全负荷发电。
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项凯标向《中国产经新闻》表示,由于电网建设的滞后,新能源发电被严重制约,进而国内市场的发展减慢,最终新能源设备的国内消化能力减弱,而国际市场又不稳定。正是强大的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市场发展的节奏。
正如经济学家许小年(微博)所言,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是政府规划的结果,而是市场竞争形成的结果。光伏是政府制造的增长点,并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