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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建筑节能四川制定绿色建筑方案

添加时间:2013-09-03 10:04:56 来源:四川省政府厅


  (四)落实监管举措,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全省所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建筑、绿色建筑等开展能效监测。研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应完成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全口径统计,确定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重点排查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的建筑物,落实监管措施。

  (五)着力技术创新,研发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大力推广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带热回收的新风系统、中水回用等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能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

  (六)强化产业支撑,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砌块、板材和复合墙体材料,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鼓励使用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渣生产建材,鼓励采用自保温系统。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砖,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尽可能减少实心页岩砖。完善绿色建材推广体系,认真落实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2015年全省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

  (七)加强建筑全寿命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制订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总结推广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经验,重点推广现场分拣利用等方式,积极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构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定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落实好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三)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四川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严格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强化绿色建筑标准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验收时要对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进行核验。

  (五)严格监督检查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规使用或宣传绿色建筑标识、能效标识、门窗标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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