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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2012年污染物减排任务“两桶油”遭环保部项目限批

添加时间:2013-08-29 10:07:43 来源:人民日报



  这些事实反映了两家石油集团公司在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染减排工作方面的欠账。两家石油集团公司存在的减排问题是系统性的、全局性的。

  国家要求两家石油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下降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均下降10%,但截至2012年底,时间已过了40%,中石油氮氧化物排放量不但未降,反而增加了8.27%,氨氮仅下降0.04%,化学需氧量下降0.53%,二氧化硫下降4.31%;中石化氮氧化物增加2.52%,氨氮下降2.1%,化学需氧量下降2.3%,二氧化硫下降6.0%,减排任务完成量远远落后于时间进度,也远远落后于全国各省的减排进度。

  中央企业本应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率先垂范,但两家石油集团炼油产能的48%集中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严重的地区,下属企业污水排放和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在执行17年前的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美国的3倍以上,二氧化硫是美国的8倍以上,导致每炼制1吨原油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美国的11.7倍,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美国的2.6倍。

  而两家石油集团隶属的在海外7个国家的7个炼油企业,产能共计6650万吨,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中央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资金能力解决上述问题,问题出现在隶属企业,但根子在集团公司。”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 
       采取环评限批措施

  限批不会影响目前约6亿吨的全国炼油能力和油品供应,也不会影响到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

  环保部集体研究决定,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未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的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炼化行业新改扩项目实行环评限批。

  对两家石油集团采取的限批措施,针对的是炼油板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涉及2012年底已经建成的4.18亿吨炼油能力,也不涉及全国的5.75亿吨炼油能力。限批对在建的3950万吨/年的能力没有影响,既不会影响目前约6亿吨的全国炼油能力和油品供应,也不会影响到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限批只对正准备或已经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上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肩负国家经济发展重任的中央企业,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两家石油集团虽然各有一项污染物没有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但在环保方面确实投入很大,通过2012年的约谈和今年的现场核查,两家集团针对发现的问题均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措施。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对两家石油集团的处罚,不仅会使其自身环保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提高企业竞争力,还会进一步带动地方炼化企业环保水平的提高,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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