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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遇瓶颈 风力发电如何“破茧而出”

添加时间:2013-08-23 10:47:4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风电如果上网多了,火电肯定就要受到挤压。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坚决恪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鼓励并扶持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而非化石能源发电。但实际情况是,风电不但没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赋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权利,甚至还要为火电厂的计划电量“调峰”、“让路”。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施鹏飞建议,我国应将风电纳入电力系统统筹规划,对电源、电网、蓄能、负荷配置等综合规划,将火电、水电、风电打捆外送,利用抽水蓄能和天然气作为调峰电源,同时推出大功率输出的调度预测。

        于是有专家建议,建立补偿调节机制,以保证整体收益水平。去年底,东北电监局和内蒙古经信委就联合下发《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就是让风电企业自掏腰包补偿为它让路的火电,以此终结风火“恩怨”。

       但尚处成长过程中的风电,其运营模式、发展空间肯定不及火电成熟,让本来就效益不高的风电给有利可图的火电买单,完全忽略化石能源发电带来的污染成本,这对发展中的风电来说多少有些不公平。

       风电发展只欠“东风”

        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规定到2015年,全国累计并网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年初,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承诺将包括风电在内的分布式电源并入国家电网。

        这些无疑都将推动解决风电发展的瓶颈。然而,作为新兴产业,风电行业要保持一定的增速和市场规模,还有赖于更为细致完善的支持。

        去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就被看做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强心针。其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各省市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以北京市为例,草案中规定2015年北京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需达113亿千瓦,北京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只有29亿千瓦,也就意味着剩余84亿千瓦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需跨省输入。

        其实作为北京来说,本身并不具备大规模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条件。

        “一是没有特别适合的地块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二来,北京的光资源、风资源并不充足,如果建起来,发电量不高,效益也比较低,所以只能考虑向周边省市借调,这反过来也会加速周边电网基建的跟进。”李明辉解释说。

        但目前,出台一年多的草案修改却始终难有进展,主要是围绕指标的分配,各省和发电企业存在争议。而且,对于办法的落实,特别是指标的考核,也成为修改的最大难点。但李明辉认为,草案的落实只是时间问题。

         无论如何,短时间来看,这场利益与责任博弈的结果,必将是有人欢喜有人忧,但从长远来看,所有人都会从可再生能源中受益,因为我们呼吸的是同样的空气。

        展望未来,李明辉坦言,风力发电在中国已经步入正轨,今后将会有更大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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