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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核电“惊鸿一瞥” 核能监管机制权威性缺失

添加时间:2013-07-18 10:30:41 来源:国际电力网


     提高核安全监管

     日本福岛危机之后,中国除了对存量核电项目和在建、新建核电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还对核能利用发展长远规划进行了理性调整。 2012年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并在同月24日再次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一个星期之内,如此密集地讨论核安全规划和核电安全规划的情形并不多见,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核电以及重视核安全上的谨慎态度。

     中国最高层表示要“在极端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尽管如此,中国现有的核电装机存量与长远计划仍颇受世界各国原子能领域关注。

      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共有14台核电机组在役运行,装机容量共计1188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有27台,容量共计2989万千瓦。按目前核电的发展速度,预计2015年的装机容量可以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发电量约占总发电量的5%左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报告称,2011-2020年中国的核电高速发展,在世界核电发展历史中,也仅有此例。

      杨富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核安全的监管部门应该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但目前来看,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仅仅具备“专业性”这一项。

      杨富强曾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加强核安全整体改革。他表示,中国核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机构,包括环保部的核安全局、工信部的国防科技管理局、发改委能源局等,安全监管主要由环保部的核安全局负责。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虽然各个机构设置扩大了,人员也增加了,但是机构的权威和管理权限仍然没有变化。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对现有监管机构的重新评估和改进,是提高核安全监管的首要步骤。

      杨富强建议,为了提高核安全局的监管权威,应该将现有的核安全局从环保部剥离,成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机构,并将分散在其他部委的某些重要的核安全监管职能,也一并划归给新的且命名为国家核安全监管委员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福岛核危机之后,各国核安全专家在中国北京举办了一场“国际核安全研讨会”,该会议指: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确保核能安全的重要条件。必须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机制确保公众可以获取核反应堆安全的相关信息和渠道,在核电厂批准、建设、运营的各个阶段都应接纳和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监督和补充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不足之处,并促进核电运营企业时刻关注核电安全。

    “江门核燃料项目正是信息封闭与公众参与严重不足的教训,这种传统做法,甚至将给中国未来核能利用雄心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一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如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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