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在今年的一季报中称,上述案件目前都在审理过程之中。
惹上“洋官司”
中国的司法程序还未尚在走完,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开始了针对华锐风电的诉讼。
6月27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起诉书:华锐风电以及华锐风电两名职员和美国超导公司一名前雇员,合谋窃取了美国超导的电流控制软件,导致美国超导损失8亿美元(约合49亿元人民币)。
美国司法部公告还显示,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会同私人和政府部门,共同调查从美国公司窃取机密的组织和个人。
据悉,上述起诉书由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的联邦大陪审团发布。美国超导说,这起发生于2011年的窃案让该公司损失了500个工作岗位。
对于此次诉讼,有媒体报道称,如果华锐风电被判有罪,最高罚金将达到数十亿美元。 目前华锐风电的总市值约为156.8亿元人民币。
不过,也有法律界的人士表示,即便华锐风电在美国败诉,对其影响可能也不会很大。
一位投行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如果美国方面判决华锐风电败诉,还存在管辖权的问题,美国法院不可能到中国来执行罚款。要想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对于上述说法,一位律师则向21世纪网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只要中国法院认可判决是可以执行的。不过据我所知道,目前还没有出现类似的先例。
不过,2012年海南第一中介人民法院和海南高级人民法院都曾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
事实上,我国企业遭遇“洋官司”最近几年并不鲜见。
2005年,美国5个企业和自然人以涉嫌高价垄断市场为由,在当地起诉我国四大VC生产企业—维尔康、石药集团的维生药业、江山制药和东北制药。
3月20日晚,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已就河北维尔康涉嫌垄断维生素C市场一案作出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累计赔付1.5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对于此次判决,广州证券研报认为,假设终审判决,维尔康子公司与华药集团公司仍旧败诉,维尔康子公司会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缴纳十亿罚金,继续维持维生素C出口业务。另外一种选择则是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从法律实务分析,美国法律的管辖权无法延伸到中国,中国公司在美国如果没有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判决罚金将成为空头支票。
不过巧合的是,7月1日华锐风电发布的一项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提到,华锐风电董事会已于6月28日通过 《关于注销部分国际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表示,要注销华锐风电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比利时)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意大利)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加拿大)有限公司。
而根据华锐风电的2012年年度报告,上述四家子公司的总资产分别是187.97万元、3.3亿元、1913万元及94.61万元,净资产则是-131.11万元、3.3亿元、4.6万元和94.61万元;四家公司也全都亏损,其中美国公司亏损额最多(-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