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三
各地模式如何演变
每个产业的能源利用率不一样,碳排放的需求也会有差异性,要结合特点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
除深圳外,此次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还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省和湖北省。相比全国其他城市,深圳没有重化工、钢铁、火力发电等二氧化碳的大型直接排放源,如何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让一大批“间接排放源”实现节能减排,将是深圳此次试点的意义所在。其他试点城市基于不同的产业特点,碳交易体系是否会有所不同?
李志青:这正是试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试点城市地区的选择上,较为分散,各个地区以及城市也都有自身的特点。
北京、上海是大城市,虽然重工业已经向城市周边迁移,制造业带来的排放量逐步被控制,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城市中居民生活消费产生的排放量却在不断上升。因此,可能纳入减排机制既涉及生活排放也涉及城市产业排放等。
中西部地区很多省份正在加速工业化,随着经济增长,排放量一定是上升的,这些地区建立的碳排放权市场机制就要考虑到直接排放源的节能减排。
其他的城市、地区也有自己的特点,通过试点,最终会总结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形成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侯宇轩:要严格设计好碳排放总量。同时,每个产业的能源利用率不一样,碳排放的需求也会有差异性,要结合每个产业的特点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才能有效促进产业可持续地发展,从而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达到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目标。
吴力波:其他试点城市的碳交易体系不会有本质区别,就是总量约束,工业企业有消耗一次能源的、也有消耗电的,但是计算排放量时都是包括了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的。具体的分配过程是按照历史排放水平,即根据历史排放量的2年或3年的平均值去计算,然后一次性免费给企业。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也没有针对高耗能和非高耗能之间有明显的规格差异,所以碳交易体系在大方向上不会有不同。
话题四
“炒碳”背离交易初衷?
投资者扎入市场“炒碳”的热情越高,有利于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但其风险性较高,投机者须做好对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充分了解再入市
有观点认为,欧盟碳交易机制并没有起到减缓气候变化作用,仅仅让温室气体可供交易这一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个投机市场。
深圳碳排放交易所已经明确,交易所投资者会员分两类:一类为个人投资,需要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每年交年费1000元,也就是说首次投资的门槛为3000元,在排交所开户的个人,不限深圳户籍,对于外籍人士能否入会,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另一类为机构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5万元,年费3万元。投机资金的介入对碳排放市场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积极推动还是拖后腿?
刘春彦:我们理解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起到活跃市场、增加流动性的作用。但是这样的市场构成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碳交易的前提是碳排放权稀缺性,最关键的是要有个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没有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碳交易都是不可持续的。由于国内市场引入的是相对目标,而不是碳排放总量控制,那么政府派发的免费额度很有可能是浮动的,如果有政府增加或减少免费额度,那么定价就具有政策风险。个人投资者参与,判断碳排放权价格的依据是对政府态度的预期。
其次,企业一旦可通过交易剩余排放权获利,便会进一步加大减排技术开发力度,预期通过更多的剩余排放权交易实现获利。这样一来,随着科技进步,碳排放权的供应会越来越多,最终市场因供需不平衡而消失。
最后,个人投资者并没有碳排放权的实际需求,即便参与交易也是交易需求,是一种炒作行为,是纯粹的投机。
李志青:配额是否可以存储也值得探讨。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规定,没有用完的配额企业不得存储——即把本年度的配额存放到下一年度延期使用,也不允许提前借支——即把下一年度的配额提前到本年使用。欧盟这样的设定就可以避免远期投机。
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将两类投资者纳入其中,可以看出交易所是在打造一个碳排放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与股市一样,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但是仅仅是二级市场的繁荣并不能刺激企业减排。
制度建设的重点还是集中在最根本的方面,如排放权的定价是否需要政府托底等。
侯宇轩:如果碳交易市场交易量越大,流动性越强,那么投资者扎入市场“炒碳”的热情越高,这种投机行为也有利于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但其风险性较高,投机者须做好对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充分了解再入市。
吴力波:在欧洲ETS启动时也是这种模式,有约束主体和非约束主体,非约束主体其实就是指没有排放约束的机构也可参与交易,比如投资银行、个人等其他商业者。这种资金的进入主要就是为了提高流动性,使市场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价格,所以对整个交易市场的前期确实有很大的推动和影响。但后期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碳价格急剧下跌。不能让碳市场承载太多的功能,不能既要求它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又要让它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碳交易体系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引入非商业主体参与交易一定要对其风险进行严格管控,避免过度的投机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