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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小型风电产业发展的四大障碍

添加时间:2012-12-20 11:34: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融资体制,中小型风力发电产业的规模40年来一直以小型化运作;风险投资一般看不上眼,金融机构没有兴趣,形不成一个像样的市场。”据行业专家介绍,当前中小风能行业大部分企业仍沿袭传统的设计、加工方法,缺乏先进的产品研发和制造手段,技术改造得不到相应的支持;资金问题制约着我国中小型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政策不到位导致中小型风力发电产业的融资难。
  企业牵头行业呼吁政府引导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导向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在风能、太阳能利用领域进展迅速,突出表现在大型风电、大型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巨大。”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麓山建设集团董事长吴建平曾在“两会”期间建言相关政府部门重视风能、太阳能的小型化综合应用,因为前者与大型风电、大型光伏电站相比,更适合我国国情。
  然而,正是由于上述四大障碍,使得在现行政策条件和市场规则下,风能、太阳能中小型化综合应用无法与大型风电、光伏并网电站建设得到同等的待遇和政策支持,整个行业陷入了“潜力巨大,应用极小”的尴尬状况。
  正因为如此,在此次中小型风能设备行业年会上,与会代表郑重公开呼吁政府能够调整产业政策方向,提升中小型风电产业的战略地位。以中科恒源为代表的行业主要企业更是提出了“五大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支持。
  战略方面,切实提升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建议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二五”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并开辟独立篇章,予以全面审视和支持。
  政策方面,国家及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具体支持政策,明确计量标准、补贴标准和方式;同时建议中央财政将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纳入补贴范畴,将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中太阳能板、风机、蓄电池、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列为同等享受“金太阳”补贴。
  审批流程方面,改变现有的特许审批制。根据项目大小,由中央授权,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年度预算,决定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项目的建设,政府成为建设主体,全民参与分享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项目带来的便利(如农村风光互补路灯照明)。
  体制方面,理顺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改变二者之间的脱节现状;由政府主导制订行业标准,提高投资方和管理方在推动使用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方面的积极性。
  同时,中科恒源等企业还建议政府发挥采购职能,把符合要求的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互补路灯、农村道路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森林防火监控系统、风光互补交通信号灯系统、风光互补道路监控系统、风光互补石油管油气管系统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
  “通过政策的引导,可实现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根据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测算,至2020年,该应用将带来1.8万亿的市场规模,再加上对其他产业的GDP拉动,其市场价值可为GDP增长贡献0.39个百分点。 
       同时,此次会议上还宣读了《全国风能设备行业自律倡议书》。倡议书从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保护知识产权、效益合理、真诚合作、扶持产业链、平等友善、科学规划、国际市场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行业自律十大原则,旨在通过行业内所有企业的自律,创造一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竞争有序、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行业环境。
  通过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在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至2020年,可新增装机容量600GW,发电量可达6000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22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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