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风电管理部皮卡车 招标(合同)编号:FD20120803W
甲 方: 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规范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甲方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 方: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 盖 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