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伏公司欠薪丑闻 老板称等员工来起诉
添加时间:2012-07-20 11:00:13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今天,记者再次通过电话与刘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的纠纷就在这两个月的工资上,之前的8448元货款公司已以货的形式给了我,我处理掉后拿回了货款。”
公司老板回应:不删帖不结算工资,等着他来起诉我
对于这件事情,公司方面是怎样一种态度?又为何扣压了刘先生两个月的工资呢?记者随后拨通了泰安市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老板张金涛的电话。张金涛首先不否认事情的经过,之后他便把事情的全部责任推到了刘先生身上,“他(刘先生)发的帖子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信誉,已经有其他的公司给我们打电话反映这个事情了。”
记者:“您既然不否认帖子的内容,那为何要求删除帖子内容后才给刘先生结算工资,这之间有关系吗?”
张金涛:“当然有关系,他给我们公司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是他造成的。”
记者:“事情出来后,您为何不先从自己公司的角度反思这个问题?”
张金涛:“那是他的个人行为,那我问你,这事跟公司有什么关系?”
记者:“他之前是您公司的员工吧?”
张金涛:“是。”
记者:“所以跟您公司是有关系的。”
张金涛:“难道员工出了问题,还要老板跟着一起承担吗?”
记者:“我认为,员工出现问题,公司老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金涛:“谢谢你给我上的这一课。”
记者:“那这件事情,您打算怎么处理?”
张金涛:“只要删除了帖子,我就给他结算工资。”
记者:“删除帖子不可能,您还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吗?”
张金涛:“我没有办法了,要不你给我个办法吧。”
记者:“事情到了这一步,您接下来有何打算?”
张金涛:“他不是说要起诉我嘛,我等着他来起诉我。”
律师说法:晨光公司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对于这件事情,记者咨询了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他在了解了事情全过程后认为:“首先应该确定刘先生同泰安市晨光太阳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根据晨光公司老板张金涛承认的事实,可以确定刘先生为晨光的业务员,据此,我们能否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能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吕律师还认为,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晨光拖欠员工工资,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首先,员工可以根据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及拖欠工资的事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注意:是行政决定书,而非劳动监察指令书)。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履行,又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认为,通过这种途径解决索要工资报酬,相对于提起劳动仲裁程序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目前,刘先生已向泰安市岱岳区劳动监察大队写了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