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其他: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法(低于成本的除外)。
附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0.4万元。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3210843601201000029283,帐户名为: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查询到帐号码:84614498.
18、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申请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19、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供核验。
20、申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21、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21.1资格预审不合格以及未被确定入围的申请人在潜在投标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无息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申请人基本帐户;
21.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后,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2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高邮市招标办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基本帐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长生路58号。
联系人:张国选电话:8461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