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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主变电站35kV无功补偿SVG装置的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添加时间:2012-02-07 13:19:1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
  (二)附件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袋(一正二副,含电子文件光盘),(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2年2月13日下午15:00~17: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二、备注:
  (一)项目概况: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贯穿苏州城市南北,起点苏州高速站站位于相城区元和镇,与京沪高速铁路苏州站“十”字换乘,该站北端有出入段线引出至太平车辆段,线路全长26.38km,其中高架线6.57km,地下线19.146km,地面及敞开段0.67km。全线共设车站22座,其中高架车站5座,地下车站17座,本线终点为迎春南路站。全线在北端设车辆段一座为太平车辆段。
  (二)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所投的SVG产品近5年内(2007年-2011年(合同签订时间)的1个供货业绩的供货合同原件;
  3)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SVG装置型式试验报告;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7)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如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5家,招标人将延发公告;如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5家及以上,则全部入围;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则采用抽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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