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资料中生产厂家的第(2)~(4)项和销售代理商的第(2)项原件可在本项目开标前经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电话0515-88193131)备案,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备案专用章”将视同原件。若如投标申请人提供其他品牌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7、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询价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首先由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8、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 2 月 14 日 15时(北京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开标304厅)。
9、购买询价文件不投标的约定
本项目询价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售,询价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600元/份。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诚信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诚信保证金。只有交纳了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交纳诚信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南环支行,帐号:110966081900005669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368)。开标时,投标人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诚信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后中标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