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防治措施,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9. 推进工业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对“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和暂缓整治的50台燃煤锅炉、约600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现状调查并开展整治工作。
10. 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范围。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在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开发区等区域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工作。加大老旧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力度。
11.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组织实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60%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及整改工作。推进医药制造重点企业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继续在表面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12. 推进扬尘污染精细防治。加大城市道路和公路扬尘防控力度,增加冲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长。研究推广天河区扬尘治理示范区模式,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体系。督促PM10浓度较高或扬尘污染较重的区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13.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广州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完成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任务,完善船舶燃油硫含量监督检查黑名单制度和区域重点监控机制。完成散货码头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以及轮胎式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工作。
14. 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强化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及风险防范督导工作。编制《广州市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重要水库的水环境保护,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编制水环境超载单元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案。
15.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等被调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完成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16. 推进重点区域河涌整治。协同推进与佛山、惠州、东莞、清远等市的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及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方评估。
17.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备案管理工作。
18.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电镀和皮革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19. 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2017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修订完成《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继续整治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及主城区路桥噪声污染,强化学校周边、广场等敏感区域的噪声管控。
四、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20.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应急组织架构及应急监管企业名单,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动及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工作。完善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条件下的扬尘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化工企业等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21. 防范环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环境应急演练,坚持应急值班备勤。
22. 加强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监管。完善核技术利用项目及固废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修订办事指南。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核查和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