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提升
建立乡村规划督导制度,开展全国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房风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大幅提升规划编制率和实用性。确定第三批田园建筑示范。开展第四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推荐认定。继续开展美丽宜居乡镇、村庄示范。
七、特色小镇培育
召开特色小镇建设培训会议。认定第二批特色小镇。争取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特色小镇、银行、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特色小镇信息季报制度。印发小城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启动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八、绿色村庄、村庄亮化等工程
命名第二批绿色村庄。发布绿色村庄建设技术指南。印发村庄亮化指导意见,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组织推动行政村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和村内道路硬化。召开相关工作培训会议。
九、法规规章
加快推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部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十、脱贫攻坚
发挥部扶贫办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坚决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开展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统计评价,对落后省份进行督导。继续做好湖北红安、麻城以及青海大通、湟中4个定点县帮扶工作。落实联系单位职责,推动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援助工作。
十一、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持“三会一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切实做到抓党建、抓工作两不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养成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提升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