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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全文)

添加时间:2017-02-14 15:21:0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节能减排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划;发布了《火力发电企业能耗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一批相关地方标准及行业能耗限额。健全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和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节能减排的监察、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意识增强。各市争做节能减排排头兵,深圳、东莞、韶关、梅州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广州、湛江、罗定、广宁市(县)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列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省级生态乡镇669个。全民节能减排意识显著提高,全省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等宣传活动深入人心,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

 

第二节 “十三五”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将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节能减排工作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与此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潜力不断下降,工作难度持续加大。

 

面临的机遇主要有: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节能减排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传统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更加自觉有力的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推进节能减排,为建设美丽广东、绿色广东,推动全省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大动力。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节能减排创造积极有利条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经济发展方式将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为节能减排工作创造了积极有利条件。

 

——科技创新和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新的技术手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互联网+”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形态变革, 智能化、高端化、低碳化的产业技术体系正在形成,低碳节能、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科技正在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产业的各个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手段日益丰富。

 

——全社会普遍共识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政府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企业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不断加强,为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节能减排任务十分繁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问题。2015年第三产业占比仅50.8%,与发达先进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相当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绿色低碳转型任重道远。2015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仍然高达40.5%,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将陆续布局和投产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节能减排空间不断收窄,工作难度持续加大。“十一五”以来,我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3.50%,一直保持全国能耗水平先进行列,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空间显著下降,淘汰落后产能余量空间大幅缩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治理边际成本不断提高。另外,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等因素,企业节能减排内在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持续推进的难度不断加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制定和健全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节能减排中介市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完善市场化机制。

 

——绿色发展,优化结构。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能源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部分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积极稳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实际效果和综合效益。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减排。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实现全省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持续保持全国节能减排排头兵地位。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144.0万吨、17.7万吨、65.8万吨、96.7万吨、113.0万吨,比2015年的160.7万吨、20.0万吨、67.8万吨、99.7万吨、137.8万吨分别下降10.4%、11.3%、3.0%、3.0%、18.0%。

 

 

第三章 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实现“双控”目标

 

第一节 严格实施能源管控

 

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十三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基本保持“十二五”期年均增速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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