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省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收集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工作中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省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快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与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钒钛、电镀、磷化工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辐射源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辐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省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