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
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注: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
4技术要求
4.1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VOC含量需符合表1的要求。
4.2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除VOC含量外的其他性能需符合对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按照GB/T3186的规定进行取样。
5.2除粉状涂料外所有单组份工业涂料产品均不考虑稀释配比;多组分涂料按产品规定的配比混合后施工状态下测试;粉状涂料(包括腻子)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将粉体与水或胶粘剂等其他液体混合后测试。如配比在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水用量最小,胶粘剂等其它液体用量最大的配比混合后测试。
5.3当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预期含量大于15%(质量分数)时,其测试按照GB/T23985-2009进行,粉末涂料的计算按照8.2进行,非粉末的道路及交通标志、集装箱和整车与内饰件制造涂料的计算按照8.3进行,其余涂料的计算按照8.4进行;当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预期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而小于15%(质量分数)时,其测试按照GB/T23986-2009进行,粉末涂料的计算按照10.2进行,非粉末的道路及交通标志、集装箱和整车与内饰件制造涂料的计算按照10.3进行,其余涂料的计算按照10.4进行。腻子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试按照GB24410-2009附录A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A.7.1进行。
注:粉末涂料和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4密度按照GB/T13354进行测试。
5.5水分含量按照GB/T6283使用卡尔˙费休法或按照GB18582-2008中附录B.1使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试。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5.6VOC含量外其他性能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判定规则
6.1检验结果判定按照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检验结果应按行业类别和产品分类符合表1和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