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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2016-2017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添加时间:2017-01-25 12:46: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三是风电投资理性回落,东、中部地区净增装机占半数。风电投资下降25.3%,首次出现下降,下降的地区为西部和东北地区,同比分别下降49.7%和46.8%,而东、中部地区同比分别增长35.1%和13.1%,东、中部地区风电投资比重比上年大幅提高22.0个百分点;全年净增并网风电装机1743万千瓦,比上年减少1684万千瓦,其中东、中部比重过半,较前几年明显提高。风电投资和投产减少,布局优化,反映出国家及时调整风电发展思路,企业投资逐步回归理性,更加重视质量和效益。年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1.5亿千瓦、同比增长13.2%,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9.0%;并网风电发电量30.1%,设备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提高18小时,但西北、东北等地区弃风情况仍然突出。

 

四是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高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比上年下降。受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限期下调等政策影响,全年净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3479万千瓦、同比增加一倍,在国家相关规划及政策引导下,超半数净增装机位于中、东部各省。年底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7742万千瓦(绝大部分为光伏发电),同比增长81.6%;并网太阳能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0%;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125小时、同比下降99小时,降幅比上年扩大88小时,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较为突出。

 

五是核电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下降。核电投资同比下降10.5%;年底全国核电装机3364万千瓦、同比增长23.8%,发电量同比增长24.4%;设备利用小时7042小时、同比下降361小时,已连续3年下降,其中,辽宁核电设备利用小时为4982小时,主要是因东北地区电力过剩、加之近两年多台核电机组陆续投产,导致部分核电机组降负荷运行甚至停机备用。

 

六是跨区、跨省送电增速均同比提高。跨区送电量增长6.9%,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跨区送电量的增长主要是电网公司积极通过特高压外送消纳西北新能源以及西南水电。跨省输出电量增长4.8%,较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南方电网区域西电东送电量同比增长3.3%。

 

七是全国电煤供需形势由宽松转为偏紧,发电用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受煤炭去产能控产量政策影响,煤炭产量降幅明显超过消费量降幅,导致电煤供需失衡,电煤供需形势从宽松逐步转为偏紧、部分地区紧张,电煤价格急剧上涨,加剧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局面。一季度,全国天然气需求明显回升,个别地区部分时段天然气发电供气受到一定影响,后几个季度发电用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

 

(三)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

 

2016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二、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低于2016年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电能替代、房地产及汽车行业政策调整、2016年夏季高温天气等因素,在常年气温水平情况下,预计2017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左右。若夏季或冬季出现极端气候将可能导致全社会用电量上下波动1个百分点左右;另外,各级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力度调整将可能导致全社会用电量上下波动0.5个百分点左右。

 

(二)新增装机容量继续略超1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

 

预计全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1.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60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1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7.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6.6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将上升至38%左右。

 

(三)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低

 

预计全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其中,华北电网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电网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东北、西北电网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较多。预计全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将下降至4000小时左右。

 

三、有关建议

 

(一)坚持电力规划引导指导,推进落实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

 

近期,我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等专项规划相继发布,2017年是认真落实各类规划的关键年,抓好组织实施至关重要。

 

一是提高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地。规划是“十三五”能源与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项目的依据。建议立足电力行业全局,加强电力规划与能源综合规划、其它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电力国家规划与省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规划权威性。

 

二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及时开展规划滚动修订。规划落实期间,各种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建议加强规划执行过程管理,完善并落实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及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做好规划的滚动修订。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科学设置2020年、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目标,适当保持电力增长的合理区间和弹性。

 

三是提高规划的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目前,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编制与实施由各省(区、市)负责。建议加大省级电力规划与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以及跨省输送的区域电力规划衔接,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抑制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投资冲动,从严控制煤电发展规模,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二)完善预测预警体制机制,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电力平稳运行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动因变化,交织叠加、相互作用,给电力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性,需要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原则,抓住重点和难点,提前预警、合理引导、及时行动,确保电力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十三五”期间,电力发展环境错综复杂、变动频繁,尤其是随着简政放权、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项目审批、电力运行等工作重心下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基层调研、一线指导,及时掌握和分析电力规划落实和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当前显现的电力供应能力富余、煤电过剩风险加剧,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突发的电煤价格暴涨,都说明电力运行风险仍然存在。建议健全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指标体系,及时发布预警级别等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行业投资方向,科学指导企业投资行为,推动布局优化,提高发展效益,化解风险,保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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