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现场填写调查表、拍摄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的照片,做好调查表与照片的对应标记。在电脑端登录信息系统,选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窗口,根据窗口提示要求,将采集的信息及照片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将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排查结果审核
县(市、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调查后,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选择若干省份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排查结果审核工作应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台账
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附件2),内容包括所在县(市、区)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工作台账以县级为单元建立,并录入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省(区、市)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调查和信息录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胡建坤010-58933609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贾小梅010-66103040
附件: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