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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做好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1-12 11:26:55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附件1

 

2016年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附件2

 

2016年海南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核算方法

 

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要求,2016年海南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按国家补贴标准1:1执行,且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60%。按此原则,2016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核算方法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扣除国家补贴后的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此类情况下,地方购车补贴总额=(销售发票金额+国家补贴金额)×60%-国家补贴金额。而后进行二次判定,若按公式计算得出数小于国家补贴数,则取计算数为地方补贴总额;若按若按公式计算得出数大于国家补贴数,则取国家补贴数为地方补贴总额。

 

例1:新能源汽车A车型,国家补贴金额为50万元,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则该款车型地方购车补贴计算公式为:(100+50)×60%-50=40万元;二次判定40万元<50万元,则该款车地方补贴总额为40万元。

 

例2:新能源汽车B车型,国家补贴金额为50万元,发票金额为150万元,则该款车型地方购车补贴计算公式为:(150+50)×60%-50=70万元;二次判定70万元>50万元,则该款车地方补贴总额为5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扣除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此类情况下,地方购车补贴总额=(销售发票金额+国家补贴金额×2)×60%-国家补贴金额。而后进行二次判定,若按公式计算得出数小于国家补贴数,则取计算数为地方补贴总额;若按若按公式计算得出数大于国家补贴数,则取国家补贴数为地方补贴总额。

 

例3:新能源汽车C车型,国家补贴金额为50万元,发票金额为50万元,则该款车型地方购车补贴计算公式为:(50+50×2)×60%-50=40万元;二次判定40万元<50万元,则该款车地方补贴总额为40万元。

 

例4:新能源汽车D车型,国家补贴金额为50万元,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则该款车型地方购车补贴计算公式为:(100+50×2)×60%-50=70万元;二次判定70万元>50万元,则该款车地方补贴总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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