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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解读与展望

添加时间:2017-01-12 11:19:20 来源:供用电杂志

 

2.3.1 系统构建行业监管框架

 

1)明确了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在中央政府层面,明确了国家能源局作为充电服务行业的监管主体地位,同时强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中央层面的部门间协同机制,明确了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地方政府层面,要求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两份配套文件。

 

2)明确了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明确充电服务是一项充分市场竞争性业务,重点监管三个方面:①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与互联互通水平;②充电服务价格、市场准入以及服务规范性水平;③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等。

 

3)多措并举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①加快修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了下一阶段标准提升重点方向,突出了行业互联互通与消防安全方面的标准要求。

 

②强调标准的执行监督,强化市场准入与检测认证管理,加快相关服务企业和充电设备的准入与检测认证机制建设。

 

③建设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制定实施财税、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

 

④组建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作为对接政府和企业的行业平台组织,配合政府开展产品准入与检测认证以及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地方性行业平台组织对接等。

 

2.3.2 强化生产要素高效配置

 

1)明确了电力供应这一核心要素要求。明确了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厘清了电网企业与充电服务企业的投资界面与回收机制;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配套政策支持,并要求电网企业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

 

2)针对场所和用地资源供应提出了多项措施。对增量场所,明确了规划指标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等。对存量场所,要求各地政府以PPP等方式盘活存量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资源;通过强化业主委员会协调、纳入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措施盘活存量小区、单位以及商业场所的停车。对需要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明确了相关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管理,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城际快充和公共充电设施场所资源,要求政府加强协调高速服务区、整合停车场站资源。尤其是鼓励结合已有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对该类情况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

 

3)针对资本、技术要素投入提出了诸多鼓励性措施。资本要素层面,提出要将充电设施作为各地推广PPP模式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重点对象,并从融资渠道、保险制度、融资担保、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甚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提供支持。在技术研发方面,也明确提出了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智能交通融合发展;鼓励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鼓励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等。

 

2.3.3 保障行业稳定盈利前景

 

1)强调发展初期要以政策支持保障行业合理收益水平。主要三方面支持性政策,一是给予电价优惠,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二是给予合理财政补贴,中层出台“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财政奖励办法,各地制定细化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充电服务费价格指导,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

 

2)就是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模式,依托市场扩大盈利空间。鼓励充电服务运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横向加强与各类商业休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商业合作,纵向加强对整车企业以及终端用户的服务扩展,实现线下与线上资源的打通,创新众筹、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广告,以及智能充放电等增值服务。

 

3 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的展望

 

《指导意见》与《发展指南》作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顶层设计,是行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随着顶层设计逐步落地以及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首创精神”,未来几年内我国有望形成系统全面、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政策体系,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3.1 顶层设计逐步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落地

 

《指导意见》与《发展指南》发布后,中央层面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财政奖励办法、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完善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体系;地方政府层面,大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顶层设计开始逐步在省市层面落地;部分代表性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据媒体统计,截至2016年11月中旬,全国已有15个省份和45个城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管理办法,并有19个省市制定了有关补贴标准。

 

 

在我国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的顶层设计文件之后,2016年,德国、美国以及欧盟等主要国家和机构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激励政策,尤其是加大了政府对高速快充网络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表明在整车以及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取得显著进步后,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扶持已成为未来各国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国际竞争的重要抓手。

 

总体来看,从国内市场培育以及应对国际竞争两个层面,未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坚强,为行业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3.2 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能力逐步提升

 

《指导意见》与《发展指南》印发之后,有效激发了各方面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各方面基础性工作得到了显著夯实,行业监管与自治能力进入了快速提升的良性轨道。

 

1)国家和省市层面的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联盟组织陆续成立,为行业监管与自治提供了机构保障。2015年10月,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充促联”)成立,中汽协和中电联分别担任联盟主任委员单位和执行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内主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整车企业以及设备厂商均已加入联盟;联盟启动了行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并积极推进标准制订宣贯与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检测认证流程以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此外,上海也在市交通委倡议下,成立了“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均在筹备成立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联盟。

 

2)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为优化监管流程和财政补贴机制等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北京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经投运,上海市级监测平台有望年底投运,其他多个省市也在积极推进服务平台建设。随着省市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加快建设,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及时了解行业情况,提高企业和项目备案管理和补贴申报的透明度与办理效率,并为推广基于充电电量的财政补贴机制奠定了基础。未来随着省级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还能为国家层面的监管与补贴机制优化提供支撑。

 

3)标准体系和互联互通机制加快完善,行业规范水平有望持续快速提升。2015年底,关于充电基础设施接口与通信协议的五项新版国标正式发布,2016年11月,中电联又发布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系列团体标准,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奠定了重要标准基础。此外,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充促联)、中电联等行业协会,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国家级认证机构也纷纷加强了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检测认证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获得国内和国际认证的具有较强实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3.3 重点城市与重点领域有望率先突破

 

北京、上海、深圳在市场规模、政府参与以及配套政策体系完善程度方面都明显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有望在未来1—2年率先形成一套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政策体系与监管框架,涵盖充电运营企业准入、项目备案与验收、充电设施投资与运营补贴、充电服务定价机制、服务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监督、城市建设规划衔接、小区与单位引导协调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与流程。这些重点城市在政策体系和监管框架上的成熟经验将为下一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在全国范围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此外,在一些重点领域,尤其是公交、出租、物流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也有望在局部地区率先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与流程,以满足特定领域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如太原市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经验,杭州和深圳在公交领域的充电设施经验都有望进一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办法与流程,并推广至全国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城市。

 

4 结语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与《发展指南》这两份文件从思想认识、发展目标以及政策体系与监管框架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是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行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两份顶层设计文件发布后,显著推动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配套政策出台,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这一新兴行业的积极性,行业监管能力与自治能力得到显著加强。未来几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行城市以及局部地区的公交、出租、物流等重点领域有望率先形成系统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结合对以上政策趋势的把握,建议国家能源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确保在以上重点城市能够尽快突破有关政策机制障碍,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行业政策体系与监管框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奠定基础。此外,建议针对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选择有条件地区率先开展特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专项扶持政策的试点工作,总结面向不同领域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推广复制。

 

作者简介

 

李立理,博士研究生,国网能源研究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电网等领域战略规划研究。中国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发展指南》的主要执笔人之一,主持了多项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机构委托的重要研究任务和课题,起草了多篇决策参考类文章,为国家电网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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