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检测实验室
4.2.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参见附表1。
4.2.2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
4.2.2.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详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其申请承担的详查分析测试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4.2.2.2 检测实验室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4.2.3人员
4.2.3.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4.2.3.2 检测实验室在所申请检测领域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www.cneac.com)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3年以上;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4.2.3.3 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详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4.2.4设施和仪器设备
4.2.4.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4.2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4.2.4.3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各类检测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参见附表2。
4.2.5检测方法
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4.2.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