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发电侧交易对象及相关要求
2017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水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不低于多年(前五年,不足五年按实际年数)平均实际发电量的10%。
四、关于年度交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次年度交易火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容量上限利用小时数,在全年上限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统一下浮200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1月6日前,各地将用户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联合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申报的交易各方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
2、2017年1月13日前,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新增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完成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手续。
3、2017年1月20日前后,组织开展挂牌交易。交易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挂牌交易,交易周期为3天。其中,第一天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新投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设立专场交易,其后两天所有用户均可参与交易。
4、2017年1月23日前,进行双边交易。发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双边协商签约。每个用户原则上只允许与一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成交协议,申报用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与两家发电企业签约。
5、2017年2月,开展集中竞价撮合交易。省联合工作小组视挂牌和双边交易成交情况,决定是否在电力直接交易平台上开展第三轮集中竞价撮合交易。
五、关于考核规则和电网安全校核
2017年,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用电量考核,调整为:取消超高限考核,凡超出合同约定电量的一律按目录电价结算;低于合同约定电量的允许偏差为5%,允许偏差之外部分按合同约定执行;所涉发电企业由集中撮合形成的年度发电计划不做调整。
请电网调度机构在2017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就年度交易提出安全校核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交易完成后,不再对单笔交易进行安全校核。
联系单位: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
联系人:李琴易新文(发电侧)
王海波刘良胜(用户侧)
电话:027-87234371,87230589
邮箱:HBJW027@163.COM
附件1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存量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
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电力用户)。
三、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若国家对该行业有准入条件要求,提供企业行业准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环保达标、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负面清单管理的证明材料。
七、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建容量、供电电压、用电类别,上一年实际用电量,下一年预计用电量。
八、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国家“能源之星”企业、国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示范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