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测试方法
2.1车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测定
根据污染物来源,分别对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整车进行空气污染物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测试主要有三类:气味评价,主要靠人的感官嗅觉进行等级评价(VDA270),也可采用电子鼻测定(SAEJ351);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定量分析,包括顶空气相色谱法、热脱附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碳氮氧化物含量测定,可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气体测定法(GB/T28370)。
目前,国内对整车VOC的检测已发布相关标准,而对非金属零部件的VOC检测尚无相关标准,国内对非金属零部件的VOC检测方法不统一。关于零部件及材料的检测标准包括:ISO12219、VDA270、DIN13130、DINEN13725、VDA275、VDA277、VDA278、SAEJ351等多项标准。关于整车的测试方法及有机污染物限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标准HJ/T400—2007和GB/T27630—2011进行测试并评价。
2.2阻燃性测试
阻燃性测试就是被测物推迟火焰延续、蔓延、扩散等能力的试验方法。经过多年的发展,阻燃性测试已经形成多种标准,成为相关业界非常重点的检测项目。大多数的车用内饰材料燃烧性能测试都要求在苛刻的试验环境下,采用标准规定的火源,对试验材料进行不同的火源撞击,然后观察和评价材料的燃烧现象。如,GB8410—2006中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阻燃性测试还可参照下列标准:DIN75200、ISO3795、ASTMD5132、FMVSS302、JISD1201、UL94等。
2.3雾化性能
通过对汽车内装饰材料进行雾化试验,实现对这些材料中可挥发性物质的控制,以有效地降低车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汽车及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企业控制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汽车内饰材料的雾化试验方法,包括重量法、光泽度法和雾度法,其成雾原理相同,都是利用物质的挥发—冷凝这一原理来实现成雾的过程,区别在于测量的参数是冷凝组分、成雾值还是雾度。可参照的标准有德国标准DIN75201,美国标准SAEJ1756、ASTMD5393,英国标准BSEN14288,国际标准ISO6452。
2.4其他性能测定
2.4.1多环芳烃
多环芳烃测试原理为:将代表性样品剪碎,用合适溶剂(如甲苯、环己烷等)超声或索氏萃取,净化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高效液相色谱进行分析。德国GS认证标准ZEK01.4-08明确规定了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和测试方法,用该法测定的每种PAH的检出限为0.2mg/kg。此外,可参照的标准还有:ISO/TC45/SC3、EPA-TO-13A、NFX43-404-12-2009、VDI4300Blatt2等。
2.4.2禁用阻燃剂
虽然阻燃剂能使易燃物质燃烧减慢、终止或难以燃烧,但因其对人体和环境都会造成危害,部分阻燃剂(如含溴阻燃剂)已被列入禁用名单,如欧盟76/769/EEC指令明确规定禁用溴系阻燃剂。禁用阻燃剂的测试过程一般为:样品用溶剂超声萃取,过滤浓缩萃取液,GC-MS/LCMS/GC-NPD检测。可参照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三、车内污染物应对措施
据调查,车内环境污染是车外的10倍以上,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它,可通过源头控制和末端处理两种途径进行。
3.1源头控制
目前,国内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环保安全的标准主要有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标准中要求的指标不全面,部分指标,如阻燃性,要求太低,国家或行业应出台更全面、更严格的相关标准,避免污染物“黑洞的出现”。另外,各生产厂家应该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选用环保型材料,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3.2末端处理
对车内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末端处理,建议如下:多开窗通风;在车内放置活性炭、竹炭等吸附性净化材料;安装车载空气净化器,如汽车氧吧、光触媒车载空气净化器、太阳能车载空气净化器等;使用生物酶分解有害物质。
总结
随着汽车进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汽车内饰材料造成的污染与人体健康联系日益密切,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采用更为严格的车内污染物评价标准,来控制车内环境,保障驾乘人员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