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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垃圾发电规模到12万千瓦(附项目表)

添加时间:2016-12-21 14:49: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总体开发利用量小

 

受各种因素影响,本市可再生能源总体开发利用量较小。一是受实际可开发量等资源条件约束,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受限,不具备发展规模化水电的条件,风电可开发空间日趋饱和,地热持续可开发能力有限,太阳能光伏发展较为缓慢。二是体制机制缺乏创新,可再生能源用地困难,土地供应方式不灵活,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周期长。三是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激励政策不健全,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动力不足。

 

2.消纳方式不灵活

 

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某些方面会对电网产生影响,对传统电网接入要求较高。现阶段,本市调峰电源不足,调峰能力不强,存在主体工程和配套外线工程建设不同步导致并网送出不及时的现象,高效存储、智能协同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不成熟,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就近消纳和无障碍上网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电网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虽逐步融入城市能源体系,但主要以电力为主,在区域能源综合供应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

 

3.产业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一些关键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周期较长;设备研发制造能力较弱,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不高,不少关键设备长期依赖进口;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行业领军人才。

 

三、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与有序开发相结合

 

根据地区资源条件、分布特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和空间布局,集中式和分散式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选择资源条件良好、技术成熟、便于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规模化开发利用;对其他新技术、新类型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加大开发利用。

 

2.坚持应用推广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对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奠定基础。

 

3.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激励相促进

 

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稳步提高。同时,加快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工程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的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提高消费比重,增强消纳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500万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4%;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2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表1 “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四、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配套送出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产业,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推进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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