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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近期受理2个电力项目:水电项目1个、风电项目1个

添加时间:2016-12-15 12:37:4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禄劝县松明洲风电场项目

 

马鹿塘风电场由禄劝天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禄劝天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鹿塘风电场规划场址分为两个区域,按区域分期进行开发,北部为马鹿塘(一期)、南部为松明洲(二期)。本次评价对象为松明洲风电场建设项目。

 

松明洲风电场工程范围北至新槽子东,南至别古,西至罗格卧西,东至罗格卧东。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02°31′~102°36′,北纬26°05′~ 26°10′,海拔2800m~3200m 之间。场区东西宽约6.5km,南北长约8km。

 

在《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年修编)》中,马鹿塘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99MW,一期马鹿塘风电场装机容量49.5MW,二期松明洲风电场装机容量49.5MW,属于优先开发的项目。根据由云南省能源局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完成的《云南省风电规划(2011)环境影响报告书》,松明洲风电场不涉及相关环境敏感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属于优先开发的项目。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等级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总装机容量为49.5MW,拟装单机容量为1500kW的33台风电机组,年发电量为 10985.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219h、容量系数为25.3%。本期工程与马鹿塘风电场共用一座110kV 升压站,马鹿塘风电场为本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工程不对升压站建设内容进行更改。本工程项目组成大致可分为风机机组区、集电线路、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几个部分。

 

由于可研设计的 30~32#风机距离云龙水库准保护区距离较近,距离准保护区东北侧约 30m。根据 2016 年 8 月 3~4 日,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对风电场进行现场踏勘及会议讨论结果,松明洲风电场 30~32#风机位置需要进行调整。会后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讨论,现将 30#机位向东北向平移 170m,31#机位向东北向平移600m,32#机位向东北向平移 1100m,调整后机位坐标为 30#(26°6'1.93" 北,102°32'40.43"东),31#(26°6' 10.61"北,102°32'43.89" 东),32# (26°6'20.06"北,102°32'50.64"东)。调整后本项目机位与云龙水库准保护区最近为 30#风机,最近距离为 150m,本项目建设范围不涉及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及输水设施范围。调整后风机机位全部位于马鹿塘风电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符合《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 年修编)》要求。

 

调整后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6.27hm2 ,其中永久占地为10.78hm2 ,临时占地为15.49hm2 ,工程占地全部隶属禄劝县。主要占地类型为工程占地主要为林地17.95hm2 、灌木林地4.23hm2 、农地2.14hm2 (不占用基本农田)、草地1.95hm2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9.27万m3 (含表土收集量3.47万m3 ),土石方回填47.90万m3 ,绿化覆土3.47万m3 ,最终废弃方21.37万m3 ,折合松方28.85万m3 (松方系数取1.35)规划渣场4个,渣场占地面积5.2万m 2 ,容渣量约为33.85万m3 ,能满足本项目弃渣量。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总投资41136.2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72.54万元,占总投资的 2.85%。

 

根据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禄劝天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松明洲风电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5月3日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于2016年5月5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2016年5月5日~18日在项目所在地马鹿塘乡做了第一次公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于2016年5月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委托云南省林科院相关专家开展陆生生态(含植物植被及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和影响评价工作。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6年5月30~6月13日在马鹿塘乡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6年6月15 日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的马鹿塘乡及工程区所在村委会相关单位、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2016年6月,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禄劝县松明洲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6 年8 月3~4 日,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环评单位经过认真修改完成《禄劝县松明洲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与各项规划的符合性,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弃土石方的处置及渣场规划合理性;施工期占地对当地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本项目与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及输水设施范围的位置关系,项目建设是否会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及输水设施范围产生影响。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废水影响,项目建成后对鸟类的影响及周边社会环境的影响等。

 

评价结论:风电工程属于新能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能源规划要求。拟建风电场占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云南省侯鸟迁徙通道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经过机位调整后,本项目与云龙水库准保护区最近为30#机位,位于云龙水库准保护区东北侧150m处,本项目风机机位、场区道路、集电线路、渣场等所有建设内容均不涉及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及输水设施范围,风电场选址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风场选址及风机总体布局环境总体合理。风电工程建设可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损 4 耗及由此带来的废气排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减小并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主体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松明洲风电场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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